花莲县登山活动管理自治条例三读通过 风险分摊有保障

花莲政府顺利完成推动「花莲县登山活动管理自治条例」三读立法工作。(图/花莲县政府提供 下同)

记者兆麟/花莲报导

花莲县政府自105年7月起开始推动「花莲县登山活动管理自治条例」的立法工作,立法期间也发生多起山域意外事故,其中最为严重的就是3月间接连发生的南二子山、合欢东峰等2起山难事故,长达十数日的搜救过程,至今失踪者仍难以寻回,合计搜救费用更是高达千万元以上。在花莲县议会大力支持下,于4月14日顺利完成三读立法工作。

台湾攀登百岳高山活动的热潮日益盛行,许多标高3000公尺以上有名山头就位在花莲县内,无论奇莱东棱、能高安东军纵走或是马博横断等都是登山界中知名挑战路线,甚或中央山脉海岸山脉也有许多中级山是大家跃跃欲试的挑战。因此,近年来本县辖内山域意外事故总是层出不穷,每次执行搜救工作常常投入大量人力物力,不可避免的耗费巨额公帑

登山自治条例的立法目的,旨在要求爱好登山者在从事登山活动前,必须完成充足的行前准备,携带定位器材、紧急联络用的通信设备供应电源,并由专业领队带领,行前必须申办登山综合保险,并依法向山域管理机关申请许可,始可从事登山活动,以有效提高登山活动的安全保障。

自治条例施行后,对于依法入山引发的山域事故所进行的搜救费用,将可由保险公司支付,民众不需担心昂贵的搜救费用,借由风险分摊落实使用者付费的精神,不再由全民纳税钱买单搜救费用,以符公平正义原则;如果擅自进入管制山域而发生登山事故的违规民众,除依法处以3000元至5万元以下罚锾外,如发生山域事故,也将依登山自治条例规定要求全额支付搜救费用。

花莲县消防局林文瑞局长表示:本县是继台中市南投县后,全国第三个完成立法县市,未来报请中央核定后就将立即实施。自治条例施行后,县内原住民乡亲基本权利,在原住民基本法的保障下,既有的传统山域活动不但没有受到任何影响,且具有保护传统领域不被过度破坏的功能,请原住民鄕亲放心。同时也请登山爱好者能确实遵守,以保障安全,避免万一发生事故,无力支付高额搜救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