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园市电子烟危害防制自治条例三读通过

电子烟无法帮助戒烟,如有戒烟需求,应寻求专业资源协助。(姜霏翻摄)

未来将禁止所有禁烟场所使用电子烟,违者最高可处新台币1万元之罚锾。(姜霏翻摄)

「桃园市电子烟危害防制自治条例」30日于市议会三读通过,后续将报经行政院核定后公布。未来未满18岁者使用电子烟,如供应、交付、贩卖电子烟或与电子烟相关器物给未满18岁者,或强迫、引诱或以其他方式使孕妇吸食电子烟者,依法可处新台币1万至5万元罚锾。

根据国民健康署青少年吸烟行为调查结果发现,桃园市2019年国中及高中生电子烟吸食率,分别为1.9%与10.4%,相较于全国2.5%及5.6%,在高中电子烟吸食率部分,桃园市高于全国,为保护青少年健康,桃园市电子烟危害防制自治条例历经践行预告公告及通过市政会议,今于议会三读通过后,将送行政院核定,并于公布日施行。

市卫生局长王文彦表示,维护市民健康的决心不容挑战,该自治条例亦同时禁止所有禁烟场所使用电子烟,违者最高可处新台币1万元之罚锾,同时也提醒市民,今年8月5日公告连锁便利商店、咖啡店及速食店之骑楼及庇廊全面禁止吸烟,且将于11月5日起全面开罚,违者最高处新台币1万元罚锾。

桃园市卫生局呼吁,不论是传统烟或电子烟,都含尼古丁,吸食会成瘾,有致癌物对身体健康有危害,拒绝所有烟品才能真正远离烟害,也提醒吸烟的民众,电子烟无法帮助戒烟,如有戒烟需求,应寻求专业资源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