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烟危害防制自治条例三读通过 嘉市禁卖及提供未满18岁青少年
▲嘉义市电子烟危害防制自治条例三读通过 。(图/记者翁伊森翻摄)
记者翁伊森/嘉义报导
嘉义市电子烟危害防制自治条例草案,于市议会三读通过,成为全国第三个三读通过的县市,该案市府会具有高度共识,促成自治条例顺利通过,以杜绝电子烟对国人健康的危害。
卫生局局长张耀懋表示,本自治条例制定重点包含未满18岁不得吸食、持有电子烟或相关器物;任何人不得提供电子烟给未满18岁者,违者最高可罚新台币10万元;设置禁烟(烟)标示之场所也全面禁止吸食或携带点燃电子烟之行为,违者最高可罚1万元;另不得贩卖、广告电子烟或相关器物,违者最高可罚新台币10万元并命其歇业,该自治条例将于公布后6个月正式实施,提醒市民应配合遵守,共同守护嘉园健康。
为了防制新兴商品的危害,嘉义市制定该自治条例以填补烟害防制法修法前之空窗期,同时也响应了今年531世界无烟日主题「保护年轻族群免于烟商操控并预防他们使用烟品与尼古丁商品」,新兴烟品(电子烟、加热式烟品)正利用各种设计新潮酷炫、电子产品、口味来引诱儿童、青少年、消费者尝试,严重危害市民的健康、社会经济、教育等层面,嘉义市除了通过自治条例,并从宣导及稽查双管齐下,凝聚民众对抗新兴烟品入侵校园及成长环境的共识,达成烟害防制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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