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电子烟加热烟自治条例三读 全面禁卖

新北电子烟加热烟自治条例三读 全面禁卖。(新北市卫生局提供/叶德正新北传真)

电子烟与加热烟中央无法可管,新北市卫生局去年制定《新北市电子烟及加热式烟具管理自治条例》,全面禁止未经取得药品许可证医疗器材许可证电子烟与加热烟的制造、输入、贩卖、展示、广告、促销或赞助,29日通过新北议会三读,将送行政院,最快8月就能上路,是六都第一个全面禁卖电子烟与加热烟的自治条例。

新北市长侯友宜表示,新北市不仅禁烟场域全国第一,也是全国执行烟害防制最严格的县市,近来电子烟逐渐在校园泛滥,新北市在议会支持下,营造全市无烟清新环境

卫生局指出,电子烟不属于烟害防制法定义的「烟品」,而且可能含有毒物质,具爆炸危险性,电子烟填充液五颜六色,诓称具有水果咖啡香气等多种口味,容易让学子误以为是在追求流行,在不知不觉中成瘾,是糖衣砲弹。希望透过电子烟及加热式烟具管理自治条例立法,健全新北市电子烟及加热式烟具管理措施,维护儿童青少年国民健康。

卫生局长陈润秋表示,去年查缉130件电子烟油,其中68件检验检出含尼古丁,不合格率为52%,含有尼古丁电子烟油涉属禁药,已依违反药事法第82及83条规定全数移送检警调侦办。

依据卫福部国民健康署调查,全国2014年至2019年青少年吸食电子烟比率国中生由1.98%上升至2.5%,高中职生则由2.1%上升至5.6%。为弭补现行法令不足,新北市电子烟及加热式烟具管理自治条例草案全文共计12条,明定新北市禁烟场所全面禁止吸用、使用或启动电子烟及加热式烟具。

另也针对供应未满18岁电子烟或加热式烟具及其零组件、可供其使用的物品等烟害防制法未规定事项订定罚则。未来法定禁烟场所及新北市公告1万3891处禁烟场所,将禁止电子烟及加热式烟具。

自治条例也明定未经取得药品许可证或医疗器材许可证的电子烟、加热式烟具及其零组件,不得制造、输入、贩卖、展示、广告、促销或赞助,违者罚锾1万到10万元,并令限期改善,届期未改善者,得按次处罚,或勒令停工、停业。

法令也规范未满十八岁者不得吸烟或持有电子烟及加热式烟具,违者应接受戒烟教育,否则处2000到1万元罚锾;任何人不得提供电子烟或加热式烟具、零组件、可供电子烟或加热式烟具使用的物品给未满18岁者,违者罚锾1万到5万元。另在禁烟场所也禁止吸用、使用或启动电子烟及加热式烟具,违者罚锾2000到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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