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禁电子烟 加热烟禁携入境

在烟害防制法新法上路后,国健署将与地方卫生局合作针对违法产品及违法行为依法查缉,重点对象包含实体店面、夜市流动摊贩、送货到府或到府推销、校园周边兜售、网路平台及网路社团等。

国健署指出,烟害防制法上路后,全面禁止电子烟;使用电子烟或未经健康风险评估的加热烟,处以2,000元至1万元罚锾。指定烟品(含加热式烟品)业者必须申请健康风险评估,通过后,才可制造、输入、贩售;若加热烟有载具也必须并同送审。若制造输入未经核定的指定烟品,最高处5,000万元罚锾。

国健署也提醒,修法重点亦有扩大禁烟之室内外公共场所(如大专院校、幼儿园、托婴中心及居家式托育场所全面禁烟)、提高禁烟年龄至20岁、扩大烟盒警示图文面积至50%。另烟品不得使用经中央主管机关公告禁止使用之添加物,烟害防制组简任技正刘家秀表示,目前正预告订定「烟品禁止使用花香、果香、巧克力及薄荷口味之添加物」。

此外,财政部表示,目前尚无厂商向卫福部申请健康风险评估审查,若携入加热烟,是依烟害防制法26条规定,处5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锾;未来若厂商申请健康风险评估通过并贩售,则携入加热烟会依烟酒管理法第46条、第57条处3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锾。至于裁罚轻重,财政部指出,主要视携入数量和累犯次数裁量。但无论未来是否有厂商可获准在台贩售加热烟,加热烟烟草部分都不会开放旅客携入,「带一根都算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