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禁加热烟、电子烟最重罚5万 串联2县市超前中央

台北市议会今日三读通过《台北市新兴烟品管理自治条例》草案,全案经送行政院核定后,有望在年底上路,内容包括「加热烟」及「电子烟」纳管。(本报资料照片)

台北市议会今日三读通过《台北市新兴烟品管理自治条例》草案,全案经送行政院核定后,有望在年底上路,内容包括「加热烟」及「电子烟」纳管,并不得于学校50公尺以内贩卖、供应、展示或广告加热式,违者最重可罚5万元;待正式上路后,北市将同步新北市、嘉义市超前中央法规。

北市卫生局表示,新兴烟品厂商常以「减害」、「可帮助戒烟」等资讯来误导民众,进而使民众接触新兴烟品等相关产品,但卫生福利部食品药物管理署每年抽验电子烟油,近8成含有尼古丁,让想要戒烟而使用电子烟的人反而更依赖尼古丁。

新型态烟品层出不穷,《台北市新兴烟品管理自治条例》今日在台北市议会三读通过,该条例规范,禁止电子烟、加热式烟品制造、输入、贩卖、供应、展示、广告加热式烟品或其组合元件;明定北市法定禁烟场所全面禁止使用新兴烟品,违者可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锾,并令其限期改正;届期未改正者,得按次连续处罚。

另外,考量高级中等以下学校学生正值发育期,好奇心旺盛,正值易受周围影响时期,如加热式烟品置于该等青少年日常生活范围轻易取得的地点,恐诱惑学生尝试,造成身体健康不良影响,《台北市新兴烟品管理自治条例》加以规范,任何人不得于距离北市各高级中等以下学校50公尺内,贩卖、供应、展示或广告加热式烟品。

「法定禁烟场所」包括大专校院、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及其他文化或社会教育机构,以及室外体育场、游泳池或其他供公众休闲娱乐室外场所,老人福利机构所在室外场所。

议员王鸿薇强调,电子烟和加热烟都进入校园,许多家长感到忧心,新北市今年通过的自治条例,已将加热烟纳管,并禁止于学校50公尺内贩卖、广告等,如双北不同步,业者恐聚齐到台北市开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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