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烟场所 禁抽电子烟加热烟
新北市府研拟电子烟自治条例,未来禁烟场所也将禁止电子烟与加热烟。(新北市卫生局提供/叶德正新北传真)
电子烟与加热烟越来越普及,中央《烟害防制法》却无法可管,新北市政会议30日通过《新北市电子烟及加热式烟具管理自治条例》草案,未来包括公共场所,超商、骑楼、校园周遭全面禁用电子烟与加热烟,违者最高可罚1万元,全案将送议会审议后发布实施。
新北市卫生局长陈润秋指出,烟害防制法施行多年,却未规定电子烟与加热烟具,以致现虽规定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却无法禁止吸食电子烟或加热烟具。
陈润秋说,美国至今已出现多起因吸食电子烟或加热烟引起的肺部病变死亡案例,新北市去年颁布高中校园以下禁用电子烟要点,虽已降低电子烟使用率,但为弭补母法不足,加上新型态的加热烟问市,希望订定更完整的自治条例加以管控。
自治条例明订除一般烟品,在公共场所与新北市订定的1万3000个禁烟场所如超商、骑楼、观光桥与校园周遭,也禁止吸食电子烟、加热烟,违反可罚2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锾。
另未满18岁不得吸烟或持有电子烟及加热式烟具,违者要接受戒烟教育,否则处2千到1万元罚锾;而提供电子烟或加热式烟具、零组件、可供电子烟或加热式烟具使用物品给未满18岁者,违者最高可罚5万元。
新北市长侯友宜在市政会议裁示指出,电子烟演化快速,自治条例要赶上时代演进,不要等1、2年后通过,电子烟又转型,要求卫生局尽快与议会沟通,将案子排入审议,尽速让法案通过上路「对的事没人会苛责你」。
北市研拟管理条例
北市卫生局健康管理科长林梦蕙表示,北市电子烟管理自治条例仍在研拟中,目前北市有校园管制电子烟相关行政命令,预计明年第1学期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