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安私烟案 北检起诉事实

台北地检署。(本报系资料照)

台北地检署侦查国安私烟案,强调该署侦办案件,一向秉持「勿枉勿纵」、「宽严并济」之原则,追本溯源,不论涉案人之身分地位,均依证据依法侦办,并按其犯罪情节轻重论处,情节愈重者处罚愈重,情节愈轻者处罚愈轻。此案则朝三大方向侦办,包括1.有谁买烟?2.钱哪里来?和谁要负责?

北检认定的犯罪事实有,首先在各个人物背景方面分为:

1.中华航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华航公司)及华膳空厨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华膳公司):邱○信为华航公司副总经理、空中用品供应处(下称空品处)之最高主管,主管本次专机免税品销售业务。于○为空品处协理,管理空品处下辖之商用品规划营销部,负责免税品销售业务。黄○祯为空品处商用品规划营销部整合行销组代理组长,为本次总统出访专机任务免税品销售之主要承办人。陈○彦为空品处管制组管理师,负责空中客舱用品装载规划。徐○立为空品处管制组办事员,派驻在华膳公司之机供品中心,负责查核华膳公司机供品中心之业务。白○佑为随机空服员,负责此次总统出访专机机上免税品之销售。田○宜为华膳公司中餐主厨,担任本次总统出访专机任务之随机主厨,负责机上餐点之规划。

2。总统府侍卫室方面:吴○宪为总统府侍卫室内卫组后勤小组少校行政参谋,为本次总统出访专案承办人,职司维安行李安全及运送。张○嘉为总统府侍卫室内卫组后勤小组少校行政参谋,负责本次专机返国当日总统府侍卫室驾驶班勤务之分配。黄○维、李○伟均为永和警卫室驾驶班上士,为总统府侍卫室本次专案访团人员,负责此次总统出访维安任务。刘○彰、叶○宏、潘○忠、张○维均为永和警卫室驾驶班上士,负责驾驶公务车进入维安管制区载运总统府侍卫室勤员行李及团体装备。

3. 参与购买烟品者:徐○锋为总统府侍卫室永和警卫室少校组员;祈○昕为徐○锋之友人。李○原为退役军官,为刘○彰之学弟。林○建为国安局特勤中心警安组上校副组长

北检新闻稿指出, 华航公司对于本次总统专机出访前免税烟品之预购作业华航公司黄○祯提供免税烟品订购单予总统府侍卫室吴○宪,由吴○宪发放予总统府侍卫室各单位人员预订。徐○锋、刘○彰、林○建以自己名义并为祁○昕、李○原等人订购大量烟品,另华航公司空服员白○佑亦乘机参与订购。吴○宪则将收取款项预缴汇款至玉山银行,以利机上刷卡。于○ 、邱○信均明知免税烟品预购数量 9,200 条已超过总统专机得以载运数量以及超过专机乘客人数可以合法携带入境之免税烟品数量,仍指示及同意黄○祯采取机边交货。黄○祯负责与华航公司各部门协调安排预购烟品不上机而于机边交货,利用礼遇通关免验放行。

此外, 华航公司对于总统专机起飞前免税品装载准备阶段

黄○祯、徐○立均知本次总统出访专案所预订之免税烟品采机

边交货不装载上机,仍向财政部关务署台北关巡缉课申报免税品使用量清单,未依清单进行免税烟品之装机打柜,而留在华膳公司保税仓库

同时在专机起飞前总统府侍卫室预先调度车辆吴○宪依照总统府田○宜央请黄○维将免税烟以公务车礼遇通关免验出关获允

后,于专机上购买 200 条免税烟品。另白○佑见机上贩售之免

税烟品尚有剩余,遂与黄○维协商以同样方法免验出关,经允

许后,由白○佑刷卡购买 129 条免税烟品。另黄○祯成立 LINE群组,与陈○彦、张○嘉、吴○宪联系并谈妥以「专机抵达后混在机边货柜开始作业的同时再开柜取货」之方式交货。

在专机返国当日,张○嘉指示陈○彦将 5 个 AKE 行李柜拖至 B9 国宾门附近,由吴○宪收货。吴○宪等 8 人即将预购之 9,200 条及机上购买之 597条烟品搬上公务货车驶出 C3 管制门之课税点,经法务部调查局新北市调查处会同财政部关务署台北关人员当场查获,总计逃漏烟酒税、健康捐及营业税共新台币 587 万 3984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