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安局私烟案第3波结案 少将陈逸夫等77人缓起诉

国安局私烟案,北检第3波结案,国安局前永和警卫室外室主任逸夫少将购买40条私烟,以支付国库2万5000元 条件获缓起诉处分。(本报资料照片

台北地检署侦办国安局私烟案,20日将第3波被告结案,包括国安局前永和警卫室外卫室主任陈逸夫少将在内的77名被告,分别以支付国库20万到5000元的条件,给予缓起诉1年处分。

2019年7月间总统府出访专机惊爆特勤夹带9800条私烟震惊社会,台北地检署侦办后,同年8月23日首波依贪污罪、违反《税捐稽征法》起诉国安局少校吴宗宪张恒嘉华航副总经理邱彰信等13人。11月7日再依违反税捐稽征法,缓起诉少将林国钦女警官张嘉玲等27人。

北检20日第3波结案,缓起诉77人,其中李姓殡葬业者购买350条私烟,逃漏20万9811元税捐,被检方要求支付国库20万元缓起诉1年;购买9条私烟,逃漏税5090元,缓起条件最轻,支付国库5000元;少将陈逸夫买了40条私烟,逃漏税2万3709元,以支付国库2万5000元的条件缓起诉。其他被告则分别以支付国库6000元到16万元不等的条件缓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