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烟案起诉书揭密 国安局团购逃漏税捐587万3984元

台北地检署23日首波侦结国安私烟案时,摆出大量相关卷证。(图/记者刘昌松摄)

记者刘昌松/台北报导

台北地检署1个多月马不停蹄侦办国安私烟案,不但进入总统官邸特勤宿舍取得相关电脑证物、进入国安局讯问购烟者,还发动3次搜索华航华膳等处,罕见的由参与专案小组的陈淑云、王鑫健、陈玉萍3名主任检察官,以及6名检察官黄伟、白圣文、林彦均、杨冀华、张静薰、王俊棠,同时挂名「端」股合力完成起诉书,除了厘清这次总统蔡英文自由民主之旅遭国安人员利用挟带私烟的经过,还算出这次购烟者总共逃漏了烟酒税、健康捐等共587万3984元。

▲检察官曾到总统官邸旁的特勤宿舍查扣总统府侍卫少校吴宗宪、张恒嘉的电脑等个人物品。(图/记者刘昌松摄)

以下为台北地检署公布的起诉书新闻稿

本署侦办被告吴○宪等21人涉嫌违反贪污治罪条例等案件,第一阶段业于今(23)日侦查终结,兹简要说明如下:

一、 第一阶段侦查结果(一) 被告吴○宪、张○嘉、刘○彰、叶○宏、潘○忠、张○维、李○伟、黄○维、邱○信、于○ 、黄○祯、陈○彦、林○建等13人,分别涉犯贪污治罪条例及违反税捐稽征法等罪嫌,均提起公诉。(二) 被告徐○锋、祁○昕、李○原、白○佑、田○宜、徐○立等6人,均涉有违反税捐稽征法之罪嫌,均为缓起诉处分。(三) 被告曾○泰、林○智2人,所涉犯贪污治罪条例及违反税捐稽征法等罪嫌,均为不起诉处分。(四) 其他单纯参与买烟者、其他次总统出访专机任务部分,均另行分案侦办。

▲华航承揽总统专机配合国安团购私烟逃漏税积习已久。(图为资料照/记者汤兴汉摄)二、 本署侦查作为(一) 两大原则:本署侦办案件,一向秉持「勿枉勿纵」、「宽严并济」之原则,追本溯源,不论涉案人之身分地位,均依证据依法侦办,并按其犯罪情节轻重论处,情节愈重者处罚愈重,情节愈轻者处罚愈轻。

(二) 三个方向:1.有谁买烟?2.钱哪里来?3.谁要负责?

(三)具体侦查作为:本案系以主任检察官带领检察官及检察事务官团队办案之方式,并指挥法务部调查新北市调查处实施侦查,总计讯问204人次、调阅监视器25支、向23家金融机构查核44人之金融帐户,向各有关单位函查资料110笔,由本署数位采证室采证31具数位装置(行动电话、笔记型电脑、随身硬碟),另搜索3次,共计搜索23处、受搜索人20人。调查对象涵盖各阶层,并已讯问华航公司董事长及相关人员。侦查作为 讯问人次 调阅监视器 向金融机构查核 向有关单位函查资料 本署数位采证室采证 执行搜索数量 204人次 25支 向23家金融机构,查核44人之金融帐户 110笔 31具数位装置(含行动电话、笔记型电脑、随身硬碟等) 搜索3次共计搜索23处、受搜索人20人

(四)本案定于今(23)日侦查终结,于8月26日将卷证移送台北地院审理。

三、 犯罪事实(一) 人物1. 中华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华航公司)及华膳空厨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华膳公司):邱○信为华航公司副总经理、空中用品供应处(下称空品处)之最高主管,主管本次专机免税品销售业务。于○为空品处协理,管理空品处下辖之商用品规划营销部,负责免税品销售业务。黄○祯为空品处商用品规划营销部整合行销组代理组长,为本次总统出访专机任务免税品销售之主要承办人。陈○彦为空品处管制组管理师,负责空中客舱用品装载规划。徐○立为空品处管制组办事员,派驻在华膳公司之机供品中心,负责查核华膳公司机供品中心之业务。白○佑为随机空服员,负责此次总统出访专机机上免税品之销售。田○宜为华膳公司中餐副主厨,担任本次总统出访专机任务之随机主厨,负责机上餐点之规划。

2. 总统府侍卫室:吴○宪为总统府侍卫室内卫组后勤小组少校行政参谋,为本次总统出访专案承办人,职司维安行李安全及运送。张○嘉为总统府侍卫室内卫组后勤小组少校行政参谋,负责本次专机返国当日总统府侍卫室驾驶班勤务之分配。黄○维、李○伟均为永和警卫室驾驶班上士,为总统府侍卫室本次专案访团人员,负责此次总统出访维安任务。刘○彰、叶○宏、潘○忠、张○维均为永和警卫室驾驶班上士,负责驾驶公务车进入维安管制区载运总统府侍卫室勤员行李及团体装备。

▲总统专机随机主厨田佳宜在机上刷卡购买200条免税烟,应讯时落泪认罪获处分缓起诉 。(图为资料照/记者刘昌松摄)

3. 参与购买烟品者:徐○锋为总统府侍卫室永和警卫室少校组员;祈○昕为徐○锋之友人。李○原为退役军官,为劉○彰之学弟。林○建为国安局特勤中心警安组上校副组长。

(二) 总统出访背景总统出访系由外交部国际机场园区发展条例第28条及国际机场礼遇作业办法第2条、第3条、第7条及第8条之规定,对总统出访专案访团成员向内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提出国宾礼遇通关申请,礼车进出机坪接送,并由国宾接待室直接入、出国,护照由外交部人员汇整统一办理查验,所携行李机边免验放行。

(三) 华航公司对于本次总统专机出访前免税烟品之预购作业华航公司黄○祯提供免税烟品订购单予总统府侍卫室吴○宪,由吴○宪发放予总统府侍卫室各单位人员预订。徐○锋、刘○彰、林○建以自己名义并为祁○昕、李○原等人订购大量烟品,另华航公司空服员白○佑亦乘机参与订购。吴○宪则将收取款项预缴汇款至玉山银行,以利机上刷卡。于○ 、邱○信均明知免税烟品预购数量9,200条已超过总统专机得以载运数量以及超过专机乘客人数可以合法携带入境之免税烟品数量,仍指示及同意黄○祯采取机边交货。黄○祯负责与华航公司各部门协调安排预购烟品不上机而于机边交货,利用礼遇通关免验放行。

(四) 华航公司对于总统专机起飞前免税品装载准备阶段黄○祯、徐○立均知本次总统出访专案所预订之免税烟品采机边交货不装载上机,仍向财政部关务署台北关巡缉课申报免税品使用量清单,未依清单进行免税烟品之装机打柜,而留在华膳公司保税仓库。

(五) 专机起飞前总统府侍卫室预先调度车辆吴○宪依照总统府侍卫室出勤人数、载运行李、装备数量加上本次预购烟品数量,预估返国当日约需5辆货车,除总统府侍卫室有1辆货车,于出访前联系总统府交通科借用2辆公用货车,另向国安局调度2辆公用货车。

(六) 出访期间田○宜央请黄○维将免税烟以公务车礼遇通关免验出关获允后,于专机上购买200条免税烟品。另白○佑见机上贩售之免税烟品尚有剩余,遂与黄○维协商以同样方法免验出关,经允许后,由白○佑刷卡购买129条免税烟品。另黄○祯成立LINE群组,与陈○彦、张○嘉、吴○宪联系并谈妥以「专机抵达后混在机边货柜开始作业的同时再开柜取货」之方式交货。

(七) 专机返国当日张○嘉指示陈○彦将5个AKE行李柜拖至B9国宾门附近,由吴○宪收货。吴○宪等8人即将预购之9,200条及机上购买之597条烟品搬上公务货车驶出C3管制门之课税点,经法务部调查局新北市调查处会同财政部关务署台北关人员当场查获,总计逃漏烟酒税、健康捐及营业税共新台币587万3,984元

四、 所犯法条(一) 总统府侍卫室人员部分被告吴○宪、张○嘉、刘○彰、叶○宏、潘○忠、张○维、李○伟、黄○维等8人均系犯贪污治罪条例第4条第1项第4款之以公用运输工具装运漏税物品、同条例第6条第1项第5款之对于非主管及监督事务图利及税捐稽征法第41条第1项纳税义务人以不正当方法逃漏税捐罪嫌。

(二) 华航公司人员部分1. 被告邱○信、于○、黄○祯与被告吴○宪等人共犯贪污治罪条例第6条第1项第5款之对于非主管及监督事务图利及税捐稽征法第41条第1项纳税义务人以不正当方法逃漏税捐罪嫌。

2. 被告陈○彦、徐○立系犯税捐稽征法第43条第1项帮助他人以不正当之方法逃漏税捐罪嫌。

(三) 参与购买烟品者部分被告徐○锋、祁○昕、李○原、林○建、白○佑、田○宜与被告吴○宪、黄○维共犯税捐稽征法第41条第1项纳税义务人以不正当方法逃漏税捐罪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