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佳龙提修法 员警执行公务当「低头族」拿PDA不罚
新制上路,民众驾驶汽、机车时不准使用行动电话、电脑及其他类似功能装置,不过员警因执行公务,在路上驾驶警备车时会使用M-POLICE(警用PDA),让执法人员担心会触法。对此,民进党立委林佳龙18日表示,他将提案修法,让警备车、消防车及救护车的驾驶人,「能够大胆执行职务」。
林佳龙说,此法修订时并未排除警察及消防人员于特殊状况使用,新法上路前,员警骑乘机车、驾驶警备车在路上看到可疑车辆时,会立刻使用警用PDA查赃车,或直接用手机及无线电呼叫支援,现在都被当作违法,造成基层同仁困扰,他并呼吁交通部等行政部门支持,为此解套。
▲员警在路上驾驶警备车时会使用M-POLICE(警用PDA),民进党立委林佳龙将提案修法,让警备车、消防车及救护车的驾驶人能执行职务。
元旦上路的新修订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为「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动电话、电脑或其他相类似功能装置进行拨接、通话、数据通信或其他有碍驾驶安全之行为者,处新台币3000元罚锾」。
不过林佳龙说,有员警私下表示,在驾车时使用这些设备都算是违规,在路上看到疑似驾驶赃车的犯嫌,必须将警用汽、车熄火或是牵到路边停妥才使用警用PDA,嫌犯早已跑远,造成员警忧虑反而会被民众拍照检举,无计可施。
林佳龙强调,交通部只发布法规命令,订定「但该行为有其他法令规定许可者,不在此限。」但目前唯有修法一途才能解决此问题,他并呼吁朝野都能共同支持此修法。
警政署交通组副组长王贤基则表示,员警执勤使用M-POLICE(警用PDA),不属于低头族条款裁罚对象与范围,不过为避免争议,警政署已建议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规则第90条规定,增列警备车或巡逻机车在执行任务时,不应受限制,让整个规定更加完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