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法未礼让行人罚太重?林佳龙:当然要有感

舆论讨论交通部修法惩处过重,交通部长林佳龙强调,6成肇事是在路口发生,惩罚「当然要有感」。(摘自林佳龙脸书/陈祐诚传真)

交通部昨通过《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修法草案,加重未礼让行人的罚锾,上限从3600元提高到6000元,致人死伤最高可罚处3万6000元。面对舆论反弹认为惩处过重,交通部长林佳龙今强调,6成肇事是在路口发生,惩罚「当然要有感」。

去年7月新北市发生小货车未礼让行人先行,造成一对情侣天人永隔,让交通部决定加速修法,并推动交通大执法、检讨道路设计规范等。交通部昨日通过《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5条修正案,加重未礼让行人罚锾、违规记点、要求参加道路安全讲习、肇事致人伤亡可吊扣或吊销驾照等措施

交通部表示,只要未告示禁止行人穿越的岔路口,汽机车也须停让行人,汽机车行经路口未停让行人,罚锾从3600元提高到6000元,若致人伤亡者,除民刑事责任外,行政罚锾最高处3万6000元。

林佳龙今受访时指出,这次道安条例修正是要落实人本交通,特别在路口,汽机车应停让行人,根据统计,有6成肇事在路口发生,高龄时代长辈行经路口动作比较慢,除加罚则外,交通部也将针对路口改善,从人、车、路改善安全。

面对罚款太重的质疑,林佳龙认为「当然要有感」,初犯记点就是提醒不要再犯,但过去累积记点的时间拉太长,记点没有产生吓阻效果,这次才根据各方研究结果来加重罚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