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被起诉机率仅3% 警政署坦言:取缔多判刑少!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根据法务部统计,2009年到2011年,触犯《刑法》185条之3的案件每年约有6万多件,但是起诉的只有将近2千件。从此数据来推论,酒驾被起诉的机率大约仅有3%。

▲「叶少爷叶冠亨光头现身,向受害家属致歉,但是因为他的酒驾,已经直接或间接杀掉三条人命。(图/东森新闻提供)

被起诉的3%的酒驾者之中,被判刑的人更是不多。内政部警政署交通副组长庄鸿钧曾经表示,台湾酒驾肇事率始终居高不下,跟酒驾取缔案件虽多,真正被判刑的少之又少有极大关系。因此若要改善酒驾问题,他建议除了加重酒驾罚责,也要增加酒驾者道安讲习时数

根据警政署统计,今年1月至3月「第一当事者车祸死亡人数共有525人,其中有129人酒测值都高于法定标准每公升0.25毫克,占了将近四分之一,而达到公共危险罪标准酒测值达每公升0.55毫克以上的死亡人数,更是多达106人。

《刑法》185条之3明文规定,「服用毒品麻醉药品酒类或其他相类之物,不能安全驾驶动力交通工具而驾驶者,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因而致人于死者,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伤者,处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酒测值达每公升0.55毫克(或血液酒精浓度0.11%),才能依刑法第185条之3「公共危险罪」移送法办。而酒精浓度超过规定标准者(酒测值0.25毫克/公升或血液中酒精浓度达0.05%),处新台币一万五千元以上六万元以下罚锾,并当场移置保管该汽车吊扣驾驶执照一年;因而肇事致人受伤者,并吊扣其驾驶执照二年;致人重伤或死亡者吊销其驾驶执照,并不得再考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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