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8岁男子反制87岁持棍上门打人者致死 是否正当防卫系二审庭审焦点

(原标题:68岁男子反制87岁持棍上门打人者致死 是否正当防卫系二审庭审焦点

红星新闻记者从“68岁男子反制87岁持棍上门打人者致死”案(*此前报道:《68岁男子反制87岁持棍上门打人者致死,已被羁押两年 家属:年纪大就不能还手?》)双方家属处获悉,11月4日,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二审审理,庭审结果将择期宣判

根据红星新闻此前报道,2018年6月,辽宁省朝阳市凌源,87岁老人赵洪财持拐棍追打71岁的邻居老太杨凤荣到其家中,又用拐棍打伤闻讯出门的杨凤荣老伴郭子玉;68岁的郭子玉反制赵洪财,并对赵洪财有殴打动作。不久,赵洪财死于心源性疾病发作

▲郭子玉与赵洪财比邻而居,但因菜地纠纷素有积怨

根据法医鉴定,赵洪财所受损伤为轻伤,不构成致命伤,虽未造成直接死亡,但其遭受的损伤以及伤后的精神创伤,影响了受伤者生理功能并造成精神痛苦,在死亡过程中起到了辅助作用,为辅助死因

红星新闻记者从双方家属处了解到,因为门前一块菜地的纠纷,两家人素有积怨,早在2016年,本案死者赵洪财就曾三次打伤本案被告人郭子玉一家多人,伤人器械均为赵洪财日常使用的拐棍。警方也三次对赵洪财作出行拘、罚款的处罚决定。

▲赵洪财生前曾多次用拐棍打伤郭子玉一家人

2019年7月,凌源市人民法院作出原一审判决,认为郭子玉构成故意伤害罪,明显不属于防卫过当,判处郭子玉有期徒刑6年,“郭子玉67岁、赵洪财87岁,赵洪财年长近20岁,身体素质也不及郭子玉,郭子玉推倒赵洪财后,赵洪财的伤害行为就已被有效制止,但郭子玉在此之后仍对赵洪财实施了殴打。”

▲凌源市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郭子玉6年刑期

案件被朝阳市中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后,2020年8月,凌源市人民法院作出新的一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郭子玉有期徒刑5年。(*此前报道:《68岁男子反制87岁持棍上门打人者致死,重审6年改判5年:未认定正当防卫》)

相比原一审判决,郭子玉所获刑期少了一年。凌源市人民法院认为,郭子玉行为与法律所要求的正当防卫的条件不符;郭子玉具有“案件起因上赵洪财存在过错”“本案系因邻里纠纷引发”“郭子玉存在自首情节”“赵洪财系隐匿性心源性疾病发作致呼吸循环衰竭死亡,外伤诱因”等从轻情节。

▲赵洪财生前照片身份证件

郭子玉选择上诉。双方家属告诉红星新闻记者,本案原定于11月3日下午在朝阳市中院二审开庭,但因郭子玉身体原因,临时改为11月4日上午在看守所开庭。

庭审结束后,郭子玉儿子郭永峰表示,庭上父亲仍坚持认为自己当时的行为是正当防卫,“如果二审结果不是无罪的话,我们一定会继续申诉下去。”

郭子玉的辩护律师文广也说,根据2020年9月3日两高一部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郭子玉对非法侵入住宅的赵洪财可以实施正当防卫;对于不法侵害是否已经开始或者结束,应当立足防卫人在防卫时所处情境,按照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依法作出合乎情理的判断,不能苛求防卫人。

▲郭子玉(右)与老伴杨凤荣。

王文广介绍,与此前两次庭审一样,郭子玉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仍是二审庭审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出庭检察官认为,郭子玉不构成正当防卫,但认可死者赵洪财存在过错。

赵洪财的儿子赵维义对红星新闻记者说,郭子玉不应构成正当防卫,“他把我家老人打死了,是在他家打的,扶回家里就不行了。派出所民警到的时候,他还骑在老人身上打。”

赵维义说,希望二审法院对郭子玉从重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