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制汽油弹到网咖挑衅 男辩「正当防卫」二审判更重

▲图为示意照,无关本案。(图/达志示意图

社会中心云林报导

云林一朱姓男子被控去年3月间,与被害少年发生口角朱男得知少年曾带人到网咖找他后,随即返家制作汽油弹,并带到网咖挑衅,朱男一审被判拘役30天,他不服判决上诉,辩称制作汽油弹是正当防卫,二审台南分院认为,被害少年等人并未有攻击行为撤销原判决,改判朱男3月徒刑,得易科罚金

判决指出,去年3月间,朱男在与被害少年发生口角冲突后,听闻少年曾带人到网咖找他,随即返回住处,将汽油倒入玻璃瓶中,以布料作为引信,制作出汽油弹,于同日凌晨4点多,返回到同间网咖,用香烟点燃汽油弹的引信后,手持已点燃的汽油弹,不断往被害3人靠近,而被害3人因恐惧而逃离现场

云林地院依恐吓危害安全罪,判处朱男拘役30天,他不服审判决提起上诉,朱男辩称,与被害少年发生争执时,对方不仅对他呛声,还说要撂人来输赢,他会制作及点燃汽油弹,只是要保护自己,没有恐吓意思

台南高分院法官认为,被害少年3人,对朱男并没有攻击行为也未构成威胁,朱男的指控是推卸之词,因此撤销原判决,依恐吓安全罪,判处朱男3月徒刑,全案不得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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