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情局前上校罗奇正涉当共谍 高院更二审判18年

记者孙曜樟/台北报导

国防部军情局前上校罗奇正涉任共谍案,台湾高等法院更二审认定罗奇正分别构成陆海空军刑法「为敌人从事间谍活动」罪,判处18年有期徒刑褫夺公权6年,全案仍可再上诉。

▲国防部军情局前上校罗奇正遭大陆吸收涉当共谍案,高院更二审判处18年有期徒刑。(示意图资料照)

军情局前上校罗奇正是在民国100年4月间被当时高等军事法院依贪污与间谍等罪名合并判处无期徒刑,最高军事法院后来也维持原审刑度,但在洪仲秋案发生后,将非战时军人犯罪司法审判,全案经上诉发回高院更审。

更二审法官认为,罗奇正身为情报人员,长期受国家栽培,竟被金钱诱惑,已分别构成陆海空军刑法为敌人从事间谍活动罪,因此,判处罗18年有期徒刑褫夺公权6年,罗不法所得12万余美元(折合新台币约356万元)、港币105万余元(折合新台币约391万元)全数追缴没收。

另罗奇正自96年1月起,多次收贿出卖国家情报给敌人,将存有军事机密的随身碟交付给民间人士罗彬带往中国大陆,罗彬涉犯外患罪部分最高法院则在日前判处3年6月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