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空军上校收陆「1760万」 诱7军官当共谍重判20年半

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本报资料照)

刘姓空军退役上校退伍后赴大陆经商,遭大陆情治单位收买,返台成立组织,吸收并透过7名海、空军现役军官刺探国安资料,被依违反《国家机密保护法》起诉。今日高雄高分院宣判,刘姓退役上校重判20年,逾1670万元犯罪所得没收。另外刘姓少校、孙姓中校各重判20年6月、19年6月。

据了解,刘姓空军退役上校2013年退伍后,前往大陆经商,期间大陆情治单位借由设宴、招待等方式吸收刘男,要求他返台帮忙发展组织,透过原有人脉吸收现役军人,借此刺探国安资讯,刘男同时开设空壳公司以掩护陆方支付的非法报酬。调查局国安站接获情资,粗估该组织发展已达8年,期间只要成功获得台湾国安情资,刘男分别给付3万至10万元不等报酬。

高雄高分检指挥调查局搜索刘男等人住处、公司及海军、空军营区,共带回刘姓退役上校,另外还有现役孙姓中校、龚姓少校、刘姓少校,以及邓姓、林姓和刘姓现役少校等7人,依违反《国家机密保护法》起诉。

今日上午高雄高分院宣判,刘姓退役空军上校被依国家安全法、交付国家机密于大陆地区等罪,合并处20年,刘从大陆取得逾1760万元资金,一并宣告没收。

另外,孙姓中校依交付国家机密于大陆地区罪、非军人犯陆海空军刑法、诈欺取财罪、伪造公文等罪,合并处19年6月,褫夺公权3年,交付军机共获取96万元报酬宣告没收;而刘姓少校犯陆海空军刑法之职务交付机密罪、为敌收集机密罪及贿络等罪嫌,合并处20年6月;龚姓少校犯陆海空军刑法之职务交付机密罪,合并处3年6月;邓姓少校处2年;至于刘姓现役少校则判无罪。全案可上诉。

此外,本案侦办、审理期间,检察官发现其中有份机密资料,是由空军松山基地指挥部负责地勤的郑姓少校级泄露,认为涉案情节重大,有串证之虞,声请法院羁押禁见获准,追加起诉移审院方后,由于他认罪,日前获准交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