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大陆收买现役军官当共谍20年 邵维强重判12年半定谳

退役上尉当共谍20年, 吸收上校副旅长为中共效力,判囚12年半定谳(示意图,达志影像)

退役上尉邵维强以旅行社负责人为据点,当共谍20年并非法办理新台币与人民币汇兑业务,他成功吸收陆军装甲旅上校战训副旅长向德恩签誓约书,为中共效力,最高法院依违反国家安全法等罪将邵维强判刑12年6月,褫夺公权4年定谳。

向德恩另案遭起诉后,今年9月遭高雄高分院依违背职务收受贿赂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6月,褫夺公权4年。自动缴交之犯罪所得新台币56万元没收。

上尉退伍的邵维强担任金门县安全旅行社有限公司负责人,从2002年起为大陆地区发展组织,并成功吸收曾任军闻社少校记者孔繁嘉(另案审理中),2019年成功吸收时任陆军第八军团指挥部作战处上校副处长向德恩既遂,并欲吸收其他在职之中校、上校共3名军官未遂。

向德恩竟应邵维强之要求,签署:「支持两岸和平统一,未来也会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尽力为祖国为组织效力,早日完成和平统一神圣光荣的使命」。等内容之誓约书,且手持该誓约书与邵合照,并提供其载有「陆军装甲五六四旅上校战训副旅长向德恩」官衔之名片1纸。

向德恩提供这些资料,供邵维强拿到大陆对岸向官员复命,许诺将为中共效力,而违背其忠诚义务、带领军队作战抵御敌人及忠实维护国防安全职务之行为,大陆官员再透过邵维强,同意每月支付4万元之金额长期供养向德恩,作为表示认同中共及签署誓约书之对价。

邵维强从2016年1月起至去年2月止,非银行未经许可,违反银行法规定办理新台币与人民币汇兑业务,共达新台币9011万360元多元。

邵维强在侦查时即已坦承违反银行法之行为,法院审理时再坦承违反国家安全法等行为,并有相关扣案之誓约书、银行帐户明细资料等证物为证,罪证明确。

金门高分院考量邵维强就违反国家安全法等部分,从2002年起即持续为大陆地区发展组织,迄遭查获时已长达20年期间,并导致向德恩为违背职务收受贿赂,对我国军人士气及国家安全危害重大,惟其于本院审理时已自白犯行,此部分判刑11年,褫夺公权4年。

邵违反银行法部分,金门高分院考量他从事地下汇兑期间甚长、金额非小与整体规模,已严重影响我国金融秩序与外汇管理,但他坦承犯行,此部分判刑3年6月,合并执行12年6月,褫夺公权4年,他不服提上诉,最高法院驳回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