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馊水油给强冠公司! 恶劣油商郭烈成更二审加重改判20年

▲引爆黑心事件地下油行业者郭烈成。(图/东森新闻

记者徐恺昕综合报导

地下油行业者郭烈成(现改名郭盈志)及员工施闵毓被控贩售黑心油给「强冠公司」案,高雄分院一审认定郭男犯违反食安法等8罪,合计判刑19年4月。最高院5月23日发回更审后,高分院15日上午更二审撤销原判决,将郭男依违反食安法等8罪,各处2年2月至2年11月不等有期徒刑,合计重判20年,全案仍可上诉。

据了解,屏东县某老农夫发现郭烈成在附近购地设「地下油厂」,因恶臭难闻,多次向屏东县政府检举无效后,改为自行搜证,直到2013年8月间找上台市政府警察局报案员警2014年4月转请屏东地方法院检察署指挥侦办。屏检发动搜索后,才发现郭烈成与员工施闵毓,利用回收的馊水油皮革废油屠宰场残渣混制成食用油贩售,这批黑心油品流向高雄「强冠」和屏东「进威」等知名油厂,并贩售给全台285家下游厂商不法获利超过4千万元。

高雄高分院更一审认定郭男犯帮助违反食安法等8罪,合计判刑19年4个月。案经上诉,5月最高法院审理后,认为郭男所为,应该属于贩卖假冒之食品原料,但原判决却论以「帮助犯」(意指主观上有帮助的犯意),这部分无法确定,因此撤销原判,发回高雄高分院更二审。

高雄高分院二审审理过程中,郭男透过委任律师表示,愿意承认客观有罪的部分,但主观来讲他身为油商,其实在乎的只是自己的油能否卖出,至于下游厂商要如何使用他并不会特别留意,对他而言,他只是刚好是强冠公司的上游厂商,所以「加重诈欺罪」的部分未必形成故意,认为原审判决太重,盼法官从轻量刑

法官审酌,郭男收购劣质油炼制,又强冠负责人叶文祥副总经理戴启川等人,明知郭贩卖的油是来源不明的劣质混和油,不可供人食用,仍持续购买,加以精炼后混制成「全统猪油」等产品,让郭取得650万余元的不法获利,最后将郭男依帮助犯加重诈欺、食安法等共8罪,合计重判他20年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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