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爆黑心油事件 业者郭烈成判刑19年4月遭撤销发回
地下油行业者郭烈成(现改名郭盈志)及员工施闵毓被控贩售黑心油给「强冠公司」案,高雄高分院更一审认定郭男犯违反食安法等8罪,合计判刑19年4月,另外施男则判刑1年8月。案经上诉,最高法院23日将郭男犯案部分撤销发回更审,另外施男犯案部分则驳回定谳。
本案因屏东县某老农夫发现郭烈成在附近购地设「地下油厂」,因恶臭难闻,多次向屏东县政府检举无效后,改为自行搜证,直到2013年8月间找上台中市政府警察局报案,员警2014年4月转请屏东地方法院检察署指挥侦办。屏检发动搜索后,才发现郭烈成与员工施闵毓,利用回收的馊水油、皮革废油、屠宰场残渣混制成食用油贩售,这批黑心油品流向高雄「强冠」和屏东「进威」等知名油厂,并贩售给全台285家下游厂商,不法获利超过4千万元。
事发后震惊社会,接连引爆一连串黑心油事件。而检方也对郭男、施男与强冠公司负责人叶文祥等人,提起公诉。其中叶文祥涉案部分,最高法院2017年9月间将叶文祥判刑17年、5年(可易科罚金)定谳,是目前相关食品安全案件中,判刑最重的被告。
至于郭男、施男涉案部分,高雄高分院更一审认定郭男犯帮助违反食安法等8罪,合计判刑19年4月,另外施男则判刑1年8月。案经上诉,最高法院审理后,认为郭男所为,应该属于贩卖假冒之食品原料,但原判决论以「帮助犯」,自非允当。另外所谓「帮助犯」,主观上应有帮助犯罪之犯意,郭男明知强冠公司购买劣质油脂用以制造食用油品,虽然他未参与强冠公司制造食用油的行为,但他主观上对强冠公司制造假冒食用油品,是否也在他的主观犯意内,原判决未予以厘清就论为「帮助犯」,亦有违误,因此撤销原判,发回高雄高分院更二审。
郭烈成违反食安法部分撤销发回更二审,而他先前就因遭检警查获地下油行内藏有改造枪枝1把及子弹3颗,遭判刑3年6月定谳,已于2016年11月间入监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