怕忍不住「侵犯」!刻意不看小女生 漂漂河之狼判刑理由

潘姓男子曾希望获判缓刑,但精神鉴定时他坦承,怕自己忍不住侵犯女童,会刻意不去看女童。(图/资料照/翻摄自Google Map)

记者杨佩琪台北报导

台北市水上乐园「漂漂河之狼」潘姓男子,被依2个强制猥亵罪判刑3年10个月。潘男曾希望能获得缓刑,但根据三军总医院精神鉴定报告,他曾表示,平常心情不好,就会约朋友到水上乐园玩刺激的,还有看看小女生,但他担心自己会忍不住去「侵犯」有时会刻意避开不看。法官认为,潘男明知侵犯女童不适当,也未因精神障碍或其他心智缺陷,降低辨识能力,因此不符合缓刑要件

法官认为,根据精神鉴定报告,潘男犯案时,并未达到因精神障碍或其他心智缺陷,导致辨识能力降低状况,且鉴定时,潘男坦言,平常心情不好时都会约朋友去水上乐园玩,看看小女生,但是担心自己会忍不住「侵犯」,有时候会刻意避开小女生不看。显见潘男明知不能侵犯女童。

但潘男仅因要发泄自己的身心压力,3个礼拜内2度犯案,还是在光天化日下,审理期间也了解到潘男平日与父母亲不睦,忤逆父母情况严重,甚至拿生活费给潘男,都要担心碰到情绪不稳的状况,可知潘男个性固执、欠缺同理心,父母难以管教,若不给予相当的惩罚,难矫正潘男的行为。

另虽然潘男提出自己患有适应障碍症、疑似恋童症病状,但精神鉴定结果,并无认知及辨识能力的障碍,而是对自我冲动控制能力不足。虽然潘男与女童家属达成和解,且也给付和解金完毕,但其实皆为潘男的父亲积极促成,难认潘男友任何积极补偿女童及家属的行为。

考量潘男的犯后态度及对女童造成的伤害,加上其中一女童家长愿意原谅,因此依2个强制猥亵罪,各判3年2个月有期徒刑,合并应执行期3年10个月,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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