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头狼出狱不满2月又性侵10岁童 二审重判13年

男子出狱不到2月又性男童。(图/记者吴铭峰摄)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新北市男子陈文惟(37岁),因多次性侵遭判刑入狱10多年后,去年7月间刑满出狱。但他出狱不到2个月,又在宜兰地区性侵一名10岁男童。一审将他判刑13年,案经上诉,高等法院23日二审宣判,仍认定陈男恋童癖、冲动控制力差、有再犯可能,因此驳回上诉,维持13年有期徒刑。可上诉。

陈男于19岁时即犯下强制猥亵幼童案,被关3年后出狱,2005年间,他见一名9岁男童独自玩耍,竟带至空屋性侵得逞,被捕入狱后还性侵狱友。他在狱中接受强制治疗,经鉴定有恋童症、轻度智能障碍酒瘾等,「性冲动及恋童倾向十分强烈,呈中高度再犯率,自我监控能力不佳。」陈男无法获得假释,一直到去年7月底刑满后出狱。

陈男出狱后没多久,搬回宜兰亲友家中居住,当天就犯下窃案遭逮捕,但他仍持续犯案。本案发生于去年9月中,他在中午时分,只穿汗衫短裤的陈嫌,骑脚踏车社区游荡。见到一名10岁男童要出门找哥哥回家吃饭,正好遇到陈男,央求陈男载他一程。但陈男竟将男童带到附近工地,性侵得逞。

男童怕遭杀害,忍痛配合。陈男事后本想灭证,清洗物证,但男童机警穿上裤子说:「我回家自己洗!」保存证据。陈男载男童返家时还威胁:「不准告诉别人!」随后离开,男童则大哭转告家人,逮捕陈男。他被捕时向警方供称,看到小孩就会有性冲动,想要性侵!」,一审法院将他重判13年。

案经上诉,高院日前开庭审理时,陈男面对记者询问是否还会再犯,他只简短说:「不会。」全案于23日宣判,高院根据鉴定报告认为「对儿童存在强烈的性欲......所呈现之犯案情节暴力再犯率已达高危险等级,恐有危及公共安全之虞。」因此高院认为,「尚未记取教训,严重缺乏自制力及尊重他人性自主权之正确观念;又犯下本案,严重妨害身心未臻成熟之男童性自主权,戕害男童心灵感受,并致男童身心受创至巨、造成难以抹灭之阴影,所生损害非轻,应严正谴责。」因此高院驳回上诉,仍维持13的刑期,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