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妹受不了「两天就要一次」分手 男怒讨凌志休旅车

郑女认为床事连男不合,才会提出分手。(图/示意照/达志影像)

地方中心高雄报导

马来西亚籍连姓男子高雄市工作认识郑姓酒店妹,买了一辆179万元的凌志(Lexus)休旅车当作礼物;但她认为,他的「需求很大」,经常不到2天就要嘿咻一次,觉得「性趣不合」提分手。连气得控告郑诈欺,要讨回休旅车。检方近日做出不起诉处分

检方调查,2012年底,年约40岁的连男在四维路某间酒店认识27岁的郑女,2013年4月赠送凌志休旅车,以及提供每个月7万元的生活费,并租下豪宅共筑爱巢

连男指控,郑女以命理老师母亲说「30岁以后才能结婚」,借此拖延婚期;两人同居7个月,她就离家出走,回去台中老家。连后来在郑的脸书看到她和其他男子合照,还称呼对方老公」,火冒三丈提告。

郑女否认诈欺,指是连主动送车,她也送过2万元的万宝龙笔;且对方性欲很强,有次还对她说「宝贝这个月5次,可以再要3次吗?」她受不了才选择离开。连则否认「2天就要一次」。

对此,检方认为,如果郑女有意诈欺,可以拿到车子后就离开,不用还和连男同居7个月,认定她未使用诈术,因此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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