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位荣/枪决不能解决问题吗?为焦躁不安寻解方
▲台湾目前还有43名死刑犯尚未执行。(图/达志影像/示意图)
最近台湾社会显得焦躁不安。连续的杀人分尸案,加上赤裸的政坛乱象,民心怨烦,却连浮木都抓不着。
五月的最后一周,连续发生11起杀人案,立法院正在审查法务部预算解冻,法务部长邱太三说,执行死刑与遏止杀人并没有太大的关联,「枪决不能解决问题」,死刑执行会「审慎评估」。言下之意,执行死刑是遥遥无期。答案让民心更陷谷底。
依法务部资料,目前有43名死刑犯尚未执行,从1993年拐骗女大生奸杀的陈锡卿,到2013年发生的潜入女友家杀害女友及母亲的黄麟凯,手段一个比一个凶残,但判决死刑定谳至今,毫无执行的迹象。案子就放着,人犯就关着,时间就耗着,法律就摆着,一切如静止状态,但民怨是澎拜的,大家心里都不满,公平正义到哪去了。
看看最近的11起杀人案,手段都令人触目惊心,但以现行司法实务见解判断,最高法院都不会判决死刑。
最高法院对于判决死刑的标准是愈来愈严,主要衡量是依据两公约及修复式司法的概念,两公约并没有说不能判死刑,但规定判决死刑必须限「最严重的犯行」;法官考量若是被告所犯不是最严重犯罪(类似郑捷的无差别杀人、或不只杀一、二人),且被告「有教化的可能」,就会判无期徒刑,而不判死刑;因此,若是被告在狱中有抄佛经、曾向被害人家属道歉、在校成绩优良、曾被记过嘉奖、甚至是年纪轻,这些理由都会被认为是有教化的可能,而免于判死,这样的思惟模式与判决结果自然背离社会民心。
▲法务部长邱太三上任二年未签署任何死刑执行令。(图/记者吴铭峰摄)
我国刑法仍有死刑的规定,法务部的民意调查显示,高达八成以上民众不赞成废除死刑,而「教化可能性」并没有客观判断标准,最高法院以「教化可能性」做为生死判决的界限,除了造成被害人家属与加害人间更大的误解和伤害,也与一般民众的认知有很大的距离。
目前被判决死刑定谳的死刑犯达43位,依刑事诉讼法规定,一经法院判决死刑,检察官应速将卷宗送法务部,法务部「令准」后,三日内执行死刑;简单地说,最高法院判决死刑定谳,法务部长须立刻签署执行令,检察官要在三天内执行枪决。法条写得清楚明确,但却放空不理。法务部上次执行死刑是在2016年5月10,由前部长罗莹雪签准执行郑捷,距今超过二年未再执行。
在法务部长不愿执行死刑的情况下,法院判决死刑等于是没意义,但法律规定就在那里,短期内也不可能违背民意废除死刑,不执行死刑如同伤害司法威信,不如尽快修正刑法,拉高无期徒刑的假释门槛,将现行刑法规定无期徒刑服刑满25年就可声请假释出狱,修正延长为终身不得假释,在不废死的情况下,这些手段凶残的恶犯就算被法院判决无期徒刑,也要终身关在监狱,不能再出来作恶多端,或许可以稍微平复怨怒的民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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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位荣,ETtoday主笔室副总编辑,资深司法记者,热爱司法与新闻,深信司法的价值不仅在于公平正义,更多是来自于人民的信赖。以上为个人言论,不代表本网立场。88 论坛欢迎更多声音与讨论,来稿请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