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讲师性侵网咖国中妹 瞎扯「法官面前哭哭就没事」
▲嫌犯声称被害人在「爱情公寓」资料写19岁,就读新生护专,一审被判无罪;但二审法官认为,嫌犯身为大学讲师,怎可能看不出国中生和大学生差别,改判有罪。(图/翻摄爱情公寓网站)
一份证据,各自表述!桃园42岁男子马有成,现于中原大学担任讲师,私下上网找国中妹援交,还教她一些乱七八糟的法律知识,「反正去法官面前哭一哭,表示后悔通常会轻判。」一审期间,法官认为马有成「不知」少女未满16岁,宣判无罪,未料到了二审又大逆转,改判有罪。民间司改会痛批,民众上法院如上赌场,难怪司法没公信。
前年暑假期间,马有成在「网路UT聊天室」以「美眉真爽」(MM9SONG)等暱称,找到一名时常流连在外的国中少女「小铃」(化名),双方谈好做爱一次价码1500元,相约在八德市网咖「新干线」见面,马有成开车载小铃前往汽车旅馆,两人发生了一次性关系。
后来小铃上网援交被桃园少年队抓包,她与马有成的关系也因此曝光,由于案发之时小铃年约15岁,桃园地检署便依《刑法》第227条第3项「与14岁以上未满16岁之未成年人性交」起诉马有成。
根据《刑事诉讼法》,本案判决关键,就在于马有成「客观上」知不知道小铃未满16岁。一审法官认为,小铃身高160公分、体重45公斤,已具备「成年人之体格」,加上被告曾看过小铃「爱情公寓」档案,实有可能被上面资料误导,以为援交妹已经年满19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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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检察官提出马有成和小铃即时通对话,证明小铃曾谈到自己还在念「国中」,但法官认为这段对话是「性交易」后发生,无法证明之前被告已知对方学年龄,当庭宣判马有成无罪。
检察官不服上诉,结果同一个小铃、同一段即时通对话,高院法官竟出现「完全不同看法」。高院法官指出,小铃虽然体态成熟,但外表非常稚嫩,留着一头黑长发未施脂粉,讲话又很幼稚,马有成身为大学讲师,每天都要看到许多大一至大四学生,不可能分不出国中生和大学生差别。
同时法官也认为,马有成在即时通对话中,多处谈到专业法律术语、提供意见,明显是把小铃当未成年人,虽然小铃提及自己念国中时已是性交易之后的事,但从马有成的回应「恩」来看,如此草率、随便,可证明他根本不在乎性交易对象年龄,已达「不确定故意」原则要件,当庭撤销原判,改判6个月徒刑。
「两个法官,总有一个错吧!」民间司改会执行长林峰正表示,台湾司法审判素质低落,同一个事实,出现不同判决,老百姓上法院完全是碰运气,「骂了几十年也没改善!」好在现在有《法官法》,林峰正呼吁,若民众遇到类似状况,记得要去检举这些烂法官,千万不要姑息养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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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稿时间前,记者仍无法连络上马有成,仅从中原大学校方得知,马有成仍在该校开课,教的是「文化思想史」。
《马有成与小铃「即时通对话」内容,你怎么看?》
【第一段】
马有成:昨天怎么被临检啊?马有成:还好吧小铃:我出去买个东西也会被抓马有成:怎么说?小铃:没事了我叫警察带我回家马有成:昨天你是在路边被临检?小铃:摁马有成:看来你运气不好马有成:呵呵 小铃:摁还满靠北的= =小铃:买个东西也会被抓(中略)马有成:恩马有成:为何被抓啊小铃:晚上超过11:00还在外面混才会被抓马有成:说的也是
【第二段】
马有成:我是觉得你男友的手机会被监听小铃:我还在等他马有成:不是现在啦小铃:摁(中略)马有成:案子发生时,他成年了吗?小铃:摁他成年了马有成:譬如说案子在2 月5 日,他生日是2 月6日马有成:那就算未成年(中略)马有成:反正去法官面前,哭一哭马有成:表示后悔马有成:通常会轻判小铃:摁马有成:有一些法院技巧,要学一下
【第三段】
马有成:在忙啥啊?小铃:上课阿马有成:恩,夜校?马有成:还是日校啊小铃:我国中马有成:恩马有成:不天不就在上课?小铃:今天不想去学校啊马有成:你最近晚上还有空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