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举男诱搭便车二度性侵 77岁农妇泣被刮阴毛像割稻

地方中心台中报导

苗栗县77岁妇人公车要到市场卖菜,60岁苏姓男子好心骗她搭便车,却两度载到旅社性侵未遂,第一次用跳蛋摩擦老妇下体,第二次打了对方一顿,再用刮胡刀剔掉她体毛老妇人本来不愿追究,因被打成熊猫眼家人追问后报警处理,台中高分院苏男5年5月徒刑

台湾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判决书指出,77岁老妇人不识字生活单纯,平常搭公车种田,并将菜送到市场卖,苏姓男子曾两次搭载她去市场卖菜。

去年10月间,苏男开车看到农妇独自在公车站牌等车,带菜要去市场卖,借机攀谈要载她一程,农妇不疑有他,苏男竟将她载到旅社强制性交,因自己有糖尿病不举,便以跳蛋(右/示意图)摩擦老妇下体,再将农妇载往市场,让她搭车返家。

隔天,苏男再开车到田间寻找农妇,发现她独自一人,强拉上车载汽车旅馆,先出手掴农妇巴掌,还拿刮胡刀刮她阴毛,强制性交未遂后,将她送回家。事后,家人发现农妇眼部挫伤,追问得知遭凌辱,愤而报警处理。

农妇指称,她第1次被强制性交未遂后,因为觉得自己那么老了,还被欺负、强暴,想「过了就算了」,并未告知家人;第2次被强拉上车,载到陌生的「细妹间」(客语妓女户),她很害怕、委屈,不敢反抗,被刮掉阴毛的过程就像割稻子一样。

苏男辩称两人是男女朋友,他患有糖尿病,不具能力,只是要猥亵农妇而已,以手淫解决自己生理需求。老妇说,苏男虽曾载她去市场卖菜,但两人并无连络

法院一审认为,苏男是性侵未遂而非猥亵而已,且以刮胡刀刮毛、掴脸伤人法官依妨害性自主罪判处苏男徒刑6年,苏男不服上诉。台中高分院认为苏男两度对落单、年长的妇人强制性交未遂,对农妇造成身心创伤,依妨害性自主罪判处徒刑5年5月。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