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激毛囊? 广告涉疗效将受罚

健康医疗网/李义辉报导

活化毛囊」、「刺激毛囊细胞」,许多洗发精、养发液产品都以此作为宣传卫生署食品药物管理局近日重修「化粧品可宣称的词句与不适当宣称词句」,标示以用途为主,不得涉及医疗效能、虚伪或夸大。8月起正式生效,届时这些形容词就不得再使用,否则将被处10万元以下罚锾。

▲活化毛囊? 广告疗效将受罚(图/健康医疗网提供)

头发用化粧品类来说,品项包括发油、发表染色剂、发蜡、发膏、养发液、固发料发胶发霜、润发乳等。食药局强调,化粧品是无法改善、增长或增加毛发数量,仅可在使用后使毛发产生蓬松感,如发量增加的视觉效果

因此,这类产品广告就不能写上「毛发生长」,「活化毛囊」、「刺激毛囊细胞」、「增加毛囊角质细胞增生」、「刺激毛囊不萎缩」、「坚固毛囊刺激新生秀发」等形容词都属违规

至于化粧品部分,食药局认为,化粧品不可能达到整型外科效果,且不得涉及药物效能,所以广告中不得出现「换肤」、「平抚肌肤疤痕」、「痘疤保证绝对完全消失」、「除疤、去痘疤」、「减少孕斑褐斑」、「消除黑眼圈熊猫眼」等字眼

除此之外,不少化粧品为了强调成分稀有性,特别宣称制造地、产地或来源,比如「瑞士原装进口」。食药局强调,如果业者进口原料,在国内生产装填,在标示就不能说是「原装进口」。

此外,业者如要标榜安全性,在产品上宣称已通过某单位检验合格,就必须真的通过检验,取得相关报告,否则也将视为夸大。

食药局指出,这项化粧品标示新规定将从今年8月起生效,一旦违规属实,各县市卫生局将依照「化粧品卫生管理条例」规定,让业者处以10万元以下罚锾。

资料来源: www.healthnews.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