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kiyo、友寄涉重伤罪 若是「未遂」刑期大不同

▲9日接受问讯后,三名女星面对媒体。(图/记者赖郁泰摄)

社会中心台北报导

艺人Makiyo与日籍友人友寄隆辉涉殴伤司机林余骏案,台北地检署检察官已开始撰写书类全案可能下周就会侦结起诉。至于Makiyo和友寄隆辉可能的刑期,和林余骏的身体复元程度大有关系,如果没有器官机能毁败,可能依「重伤未遂」论处,重伤罪本刑是5年以上、12年以下,如果是未遂犯,则刑度减半,也就是2年半以上、6年以下。

台北地检署已讯问被告、相关证人被害人证物也逐渐搜齐。还原2月2日案发当晚,Makiyo和「丫子曾琼慧、「湘莹」王湘莹及友寄隆辉4人,搭乘林余骏驾驶的计程车疑因后座的Makiyo不配合系安全带,与林姓司机发生争执

根据目击者证词行车纪录器和相关监视画面专案人员初判友寄隆辉涉嫌殴打、过肩摔、猛踹林余骏的头部,Makiyo涉嫌补踢被害人、喊「揍他」等语。友寄和Makiyo被列重伤罪被告,丫子和湘莹被列伪证罪被告。

承办检察官张友宁已着手撰写书类;而因林余骏伤势逐渐好转,目前没无器官机能毁败的状况,Makiyo和友寄隆辉可能被依「重伤未遂」论处。依据刑法第278条,重伤罪处5年以上、12年以下,如果是未遂犯,刑度减半为2年半到6年。

丫子和湘莹因供述前后不同,当关键画面说话后,证明两人说谎,从证人被改列伪证罪被告。伪证罪是7年以下,就算被判刑6个月以下,只能易服社会劳动,不得易科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