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评-严刑峻法不能解决所有问题
酒驾肇事悲剧一再发生,社会对屡劝不改的酒驾者深恶痛绝。尤其不久前,一位年轻优秀的女医师曾御慈,又因酒驾不幸丧命,引起社会愤慨,舆论痛斥政府态度不积极、没有用严刑峻罚惩治酒驾,导致憾事一再重演。
政府真的对酒驾问题睁只眼、闭只眼吗?今年元旦开始,立法通过的新制规定,降低酒测开罚标准至0.15,罚款也从6万上调到9万台币。新制严刑峻法上路后,肇事案件仍然持续发生,行政部门又祭出更严格的酒测执法,民众若拒绝酒测,检警可将驾驶人当「公共危险罪」现行犯逮捕、送交医院抽血检查。强制抽血措施,引起人权团体的抨击,认为已违反比例原则、侵害人权。但在民意的压力之下,行政机关不但坚持,更一度提议应对酒驾者实施「预防性羁押」,直接拘禁人身自由。
接着又发生几起公务员酒驾事件,在社会「反酒驾」风潮下,行政院人事总处研议实施连坐制,规定公务员酒驾主管连带受罚,引起考试院长关中的反对,认为连坐处分违反民主人权「是落伍的想法」,察委员吴丰山也认为,连坐是军政时期做法,现在已经是宪政时期,不能走回头路。
酒后驾车并无犯罪的故意,而且「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本是尊重自己、尊重他人的道德规范,以法律介入道德问题是否适当,本存有讨论的空间,企图以严刑峻法遏阻犯罪,更是不切实际。70年代台湾刚刚开始富裕,社会产生贪婪之心,经常发生抢劫事件,社会不安。当时蒋经国总统为安定人心,决心严惩犯罪,乃依据《戒严法》规定所有抢劫案件均交付军事审判,一律速审速决判处死刑。但结伙抢劫大案仍然一再发生,一些走投无路抢夺他人的社会边缘者却成为枪下亡魂。
人类数千年历史已经证明,徒法不足以自行、重惩不能禁绝犯罪。倘若社会缺少道德感,放任一己之私,无视他人生命安全,即使所有酒驾行为都重判死刑,仍然不可能完全禁绝冒失的酒鬼行为,不过增加一些死刑冤魂及社会暴戾气氛而已。立法及行政机关为了平息民众的愤怒,一再扩大法律权力,酒驾事件未必减少,但有了侵害人权的隐忧。
无独有偶,今年7月1日即将迈入高龄社会的大陆,首开新例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老年监护制」,以保障老年人的生存权利。新法规定,「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老年人,可以在近亲属或其他与自己关系密切、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人、组织中协商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监护人在老年人丧失或部分丧失行为能力时,依法承担监护责任」。法律还特别提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家庭成员有义务对老年人进行「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并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者就近居住」。
家人互相照顾本是中国传统价值,但当它写入法律,成为法律要求的诫命,正代表现代社会传统家庭价值已经受到挑战,当道德无法保障老年族群的安养时,人们只好求诸于法律。
大陆前所未有的「老人照护法」,既反映出社会对养老需求的焦虑,也反映出现代家庭已失去传统的照护功能。但如今将照护老人的责任入法,却不能保证让所有流离失所的老人,都得到良好照顾:也不能保证让失能失智的老人,都受到应有的照护待遇。但家庭成员的互动空间,本来由每个家庭成员自己决定,现在却由国家立法说了算。
当台湾一再针对酒驾立法扩权的时候,我们可以体会人们对没有道德感的酒驾者深恶痛绝。当大陆正式将「老年监护」立法,把家人看望、问候老年人写入法律条文,我们也明白,大陆家庭中照护老人的道德防线,正在崩解之中。
酒驾残害生命,子女疏于照顾父母都天理难容但法律不是万灵丹。尤其,法律愈多、国家可以管理的层面也愈多,人们的自由就愈少,对付没有道德、或道德失落现象,法律有时而穷。其实,徒法难以自行,更多的法律,并不能确保社会祥和安定,如果能在人们心中深植尊重他人生命、家人互相扶持的观念,才是根本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