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奸杀国二女!淫魔性侵7女逃死刑 出狱披袈裟再伸狼爪判13年

▲高雄黄姓男子曾犯下奸杀(未遂)少女等7起性侵案,出狱后出家却又再犯。(示意图/取自免费图库123RF)

记者郭玗洁/高雄报导

78岁黄姓男子曾犯下7起性侵案,多次出入监狱,其中一名受害少女只因为反抗,惨被黄男勒颈身亡,黄男虽一度被判死刑,但上诉后被改为无期徒刑,又遇减刑仅判10年6月,出狱不到5年就再因性侵少女入狱。而黄男出狱后遁入佛门,披上袈裟却仍恶性不改,再度性侵前妻有智能障碍的女儿,全案经台湾高分院审理,法官认为黄恶性重大,依携带凶器侵入住宅对心智缺陷女子犯强制性交罪,判他13年徒刑。可上诉。

判决指出,黄男不仅有抢夺、窃盗、公共危险等诸多犯罪纪录,从他年轻起就犯下多起性侵案,包含在1972、1973年间以持刀逼迫、灌醉、扼颈等方式,性侵4名国中少女和1名女性,遭法院处9年徒刑,期间恰逢1975年间罪犯减刑条例,黄男坐牢不到3年,就在1976年12月假释出狱。

黄男出狱后在高雄摆摊,改卖狗肉、蚵仔煎维生,一日他见年仅14岁的钟姓国二少女骑脚踏车正要回家,黄男心生淫念,将少女拦下攀谈,并诱至他承租的小房间性侵。过程少女反抗,被黄男勒颈到喉骨变形,窒息身亡,黄男则在施暴中因过于兴奋早泄而性侵未遂。随后黄男将少女尸体用花巾、尼龙绳捆成胎儿状,弃尸在瓦窑蓄水池内。

黄男因对少女奸杀未遂又遗弃尸体,在当时引发强烈舆论,法院在千名民众的瞩目与旁听下,一、二审皆判他死刑,全案经最高法院两度撤销发回更审,台湾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改判黄无期徒刑,经最高法院驳回上诉确定,然而1988年因为减刑,黄男刑期缩减为10年6月,同年执行完毕出监。

黄男不知悔改,于1993年和未满16岁少女到KTV饮酒作乐,趁少女酒醉不醒人事,性侵少女得逞,再度被判刑6年,并在2004年缩减刑期假释出狱。

前科累累的黄男出狱后,改名重新出发,出家并在屏东主持某禅寺,和前妻及前妻的女儿小花(化名)比邻而居。黄男明知小花有心智缺陷,趁前妻去外地参加法会,拿着玻璃酒瓶擅自闯入小花家,对小花威吓「要让妳死」后,对她性侵得逞,事后丢了1千元给小花了事,小花把钱交给妈妈说「猪哥给我的性侵的钱」,前妻听了痛哭并报警。

该案审理时,黄男辩称他78岁年事已高、已经没有性欲,「那羞耻的事我不愿意做」,他是遭前妻母女俩迷昏并仙人跳,希望法官看在他年迈高龄的份上减刑。

法官认为,黄男为出家人,和同为法师的前妻一同主持禅寺,在本案前黄男就曾对7名女子下手,且多选择涉世未深、自保能力较弱的国中少女,包含本案也是选择有智能障碍的被害人犯案,可见黄男恶性之深,并没有因年事已长或披袈裟出家而消弭,量刑不宜过轻,依携带凶器侵入住宅对心智缺陷女子犯强制性交罪,判他13年徒刑。黄男上诉被驳回。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