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上乐园「漂漂河之狼」猥亵2女童 恋童男判刑3年10月
▲潘姓男子坦承自己喜欢小朋友,到水上乐园猥亵2女童,判刑(图/资料照/记者邱中岳摄)
让不少家长心惊胆跳的台北市水上乐园「漂漂河之狼」案,18岁潘姓男子被控意图性侵2名女童,遭台北地检署依2个加重强制猥亵罪起诉。台北地方法院10日上午宣判,依2个对未满14岁女子强制猥亵罪,各判3年2个月有期徒刑,应执行期3年10个月,全案可上诉。
潘男被控于2018年8月,在台北市公馆「洛德城堡水上乐园」内漂漂河,躲在漂漂河桥下山洞阴暗处寻找目标,有女童靠近,便摀住女童嘴巴,强行抚摸女童下体,1个月内连续猥亵2名女童。其中一名女童向父母亲表示被怪叔叔摸,家长立即报警,并在脸书社团上提醒其他家长注意,全案才曝光。
根据了解,潘男国中、高中时期都就读音乐专班,为清华大学、台北艺术大学音乐系录取,拥有音乐才华,却犯下猥亵女童案。到案时,潘男坦承他非常喜欢小孩子,看到可爱的小女生就有冲动想抱抱,因知道水上乐园会有很多小朋友,才会因为好奇,对女童下手。
先前开庭,潘男的委任律师表示,双方都希望朝找到解决方案进行讨论,因潘男的父亲为视障人士,家中经济状况并非富裕。潘男的父亲对于儿子犯下如此大错,也相当讶异,积极希望与被害女童及家长道歉,并寻求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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