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包庇」刘政池违法租购阳明山土地 3公务员遭重判

士林地方法院1日宣判国产局长洪宝川等3名公务员遭求处重刑。(图/记者中岳翻摄)

记者邱中岳/台北报导

苗栗县刘政鸿胞弟刘政池,为了开发阳明山七七行馆,向国有财产局承租并购得土地,当时国有财产局长洪宝川明知刘资格不符,却要承办股长张智杰课员廖益群违法护航,士林地院1日判决表示,洪宝川知道刘政池是刘政鸿的弟弟,才未依法处理,依主管事务图利罪判处洪宝川6年有期徒刑、褫夺公权5年,而张智杰、廖益群则处5年4个月有期徒刑、褫夺公权4年。

判决指出,刘政池为了开发七七行馆计划,先买了泉源段的2栋建物,并在1998年向国有财产局(国产署前身)承租土地并进行分割,洪宝川担任国产局北区办事处长,当时指派勘测课前往勘查。但勘查结果发现,刘正池承租范围超过「单一承租人最高20公亩」的法规限制,理应驳回承租。

但洪宝川考量刘政池的背景,要求管理课核定承租,管理课随即依指示签核办理,经过洪宝川批示后出租。士林地院开庭时,洪宝川并不认为有包庇嫌疑,解释这是「便民服务」,但张、廖2人则表示「长官指示」,才会加速同意刘政池申购案。

而刘政池当时将土地所有权赠与他人,又以女儿名义向国产局北区办事处申购阳明山土地,但碍于法令规范,要由阳明山管理处核定具合法建物证明才能申购国有地,所以洪宝川接获刘政池陈情,在2005年11月与张智杰联系,只是下属廖益群询问阳明山管理处人员制作不实的公务电话纪录准许刘政池申购土地,最后刘政池以4千5百4十3万元购得国有土地

尽管刘政池明知承租、申购土地不符法律规定,但并未有被告等人有资金往来,所以难认有犯意联系,法官审酌,3人担任公务员应该忠心努力,依法绿命令所执行其职务,但3人自始自终都不认罪,难认有悔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