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政池窃占国土1500坪无罪 仅依违反水保法判2年3个月

刘政池涉嫌窃占国土被判无罪,仅被士院认定违反水保法判2年3月。(图/东森新闻

记者张暐珩/综合报导

苗栗县刘政鸿胞弟刘政池,因位于阳明山盖建七七行馆涉嫌窃占国土约1500坪,被依窃占违反水土保持法、诬告、伪证、公司法和伪造文书等7项罪名起诉,士林地院13日宣判,刘政池仅被认定违反水土保持法,判刑2年3月,其他皆无罪,刘政池的妹妹刘子莹、2位女儿刘冠廷刘冠余涉嫌伪造文书罪也都无罪。

▲刘政池盖建七七行馆,旁边国有地被检察官发现挖出超大地下室。(图/东森新闻)

检察官吴宗宪2013年发现七七行馆旁国有地有超大地下室库而展开调查,发现刘政池2004年找包商叶宪忠,在七七行馆前的国有地开挖地库打算盖停车场过程中还宴请当时阳管处长蔡佰禄试图用伪造的地形图向阳管处申请取得建照,但后来因工程款纠纷而停工。

施工的包商叶宪忠在此次案件中,被依窃占共犯起诉,最后被判决违反水土保持法判刑7月。前阳管处处长蔡佰禄因放水让刘政池的七七行馆建照过关,所涉图利罪遭判刑6年,褫夺公权5年,是全案被告遭判刑最重的一位,另2位阳管官员李朝盛和谢文华同依图利罪各遭判刑2年7月。

另外,刘政鸿和胞妹刘子莹及2个女儿刘冠廷、刘冠余,因为担任公司人头让刘政池可移转国有土地,涉嫌《公司法》及伪造文书等罪,不过也被判决无罪,值得一提的是,全案审理期间,仅叶宪忠一人认罪,其余7人始终否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