窃占国土判刑..刘政池反告阳管处乱拆 法院判决败诉

刘政池认为七七行馆遭乱拆,告当时的阳管处长等5名官员。(图/资料照)

记者杨佩琪台北报导

苗栗县刘政鸿弟弟刘政池,因阳明山「七七行馆」被告窃占国土一审遭判2年3个月有期徒刑。刘政池反击,强调阳管处根本乱拆,还拆到古迹,提告「毁坏建筑物」。士林地方法院宣判时任阳管处处长的陈茂春及4名官员通通无罪。

102年8月,媒体揭露刘政池违法窃占阳明山上占地1500坪土地,设立「七七行馆」并开挖地道作为自己招待宾客享乐用。当时包括阳管处官员、台北议员、拆除大队等,浩浩荡荡前往七七行馆,大动作拆除地道及建筑物。而刘政池则被依窃占国土、违反《水土保育法》等罪名起诉。台北地方法院一审判决刘政池2年3个月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诉。

不过刘政池认为,陈茂春等人明知七七行馆其实是50年代即存在的合法建筑物,前身是有历史的「大芳白粉厂」,隔壁一栋也是民国58年建造完成的,从未改建或是增修建,竟然迫于市议员和媒体的压力制作不实会勘结论,又在高等行政法院还未做出裁定前,便带着拆除人员迳破坏建物,涉及《刑法》毁坏建筑物罪。

士林地方法院认为,七七行馆自87年起,陆续有施工修建、改建情况,也多次由阳管处通知应自行拆除,但刘政池置之不理,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最高行政法院都已驳回刘政池的告诉,因此七七行馆确有违法,陈茂春等共5人皆为依职权行事,刘政池所提的各项证据,都不足以证明陈茂春等人有犯罪行为,因此均判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