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新竹县政府工务处长涉贪遭起诉 法院判决出炉

前新竹县政府工务处长林鹤斯涉嫌在2018年担任技正时,接受厂商陈明正、合伙人张彩宸贿赂,协助475万标案,桃园地检署依贪污罪起诉。桃园地方法院审理后,认为圈选评选委员职责并非林鹤斯所能干预,林及陈、张都无罪,可上诉。(赖佑维摄)

前新竹县政府工务处长林鹤斯涉嫌在2018年担任技正时,接受厂商陈明正、合伙人张彩宸贿赂,协助475万标案,桃园地检署依贪污罪起诉。桃园地方法院审理后,认为圈选评选委员职责并非林鹤斯所能干预,林及陈、张都无罪,可上诉。

检方调查,陈明正经营、张彩宸为股东万乔丰工程技术顾问公司为取得475万元标案,张彩宸涉嫌利用与林鹤斯是中央大学研究所读书认识,与其接触。而林鹤斯明知道依据采购法规,竟受金钱诱惑,泄露应秘密的评选委员建议名单给张彩宸得知,并由张指示,勾选2名特定评选委员,循行政程序由不知情的上级聘任,张鹤斯事后也拿15万。因此遭依贪污罪嫌起诉。

桃园地院审理,张彩宸虽自白犯罪,不过对于其约内容前后供述不一致,且自白也不能作为有罪判决的唯一证据。

法院认为,根据公文流程时间纪录及相关签核人员的证述,无法认定林鹤斯利用原签及综签间陈核空档抽出外聘委员名单,再者也无证据可认为名单上铅笔注记为林鹤斯所为。另圈选评选委员职责并非林鹤斯,决定权人即秘书长也是从建议人选中随机勾选,林鹤斯并无干预空间。难认3人有对价关系,因此判无罪,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