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优秀县委书记」10年贪4877万 敛财85次法院判决出炉
曾被评为「优秀县委书记」的前宁夏固原市委常委、西吉县委书记马志宏3月10日因涉贿被开除党籍后,17日法院宣判结果出炉,获有期徒刑11年,罚金80万元人民币,追缴违法所得。他在2008年至2018年间,利用职务先后85次收受25个单位或个人所送的现金与资产,共计人民币1132万元(约合新台币4877万元)。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于3月17日,对马志宏犯受贿罪一案进行宣判,认为被告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担任地方官值时间,收受人民币现金、房产、停车位等财物共计价值1132.0172万元人民币,「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系数额特别巨大。」
但值得注意的是,法院判决报告称,因被告人马志宏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据此判决,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被告人马志宏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万元;依法追缴被告人马志宏的违法所得及其孳息,上缴国库。
考量该案涉及贪污金额庞大,大陆网友也陆续找出马志宏相关事迹,包括他在2015年,曾获全国优秀县委书记称号;2014年,他因前任书记腐败案件缠身,出任宁夏固原市委常委、西吉县委书记,当时还要求,凡进他办公室的人,手里只能拿材料,拿其他东西的一律免进,以遏止送礼歪风。
马志宏更在办公室墙上挂着「毋私小惠而伤大体,毋借公论以快私情」的字帖。他表示,时常读读这句话,内心会受到警示,人无论身处何方,不管官做多大,一定要有敬畏心。5年后,他同样因为受贿被双开,有网友直接留言「......」,有人说「贪这么多钱,也判太轻」、「跟老薄有得一比。」
根据中央纪监委3月10日,双开马志宏的通报内容,称他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理想信念丧失、纪律意识淡薄,背弃党的初心使命,辜负组织的培养信任,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甘于做「两面人」,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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