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化芳香烃三厂气爆 厂长等7人被起诉

台化云林麦寮芳香烃三厂今年4月7日气爆,云林地检署起诉郭姓厂长等相关7人。(许素惠翻摄)

台化云林县麦寮芳香烃三厂今年4月间气爆,造成麦寮等邻近乡镇农渔及房屋损失等,郭姓厂长等7人上午被云林地检署依《刑法》失火烧毁住宅等以外之物罪嫌起诉。

起诉指出,被告等7人分别为芳香烃三厂郭姓厂长、制程课长检核值班主管、保养人员、值班盘控人员、领班人员、现场巡检人员等,长期对管线疏于检查、保养及维修,致芳香烃三厂200区去丁烷塔3C250至3E254间的10吋液化石油气(LPG)管线逐渐减薄,而无法承受管内压力而破裂泄漏管内的液化石油气(LPG)。

起诉书表示,被告等7人明知10吋液化石油气(LPG)管线所输送的液化石油气(LPG)闪火点为-100℃,若有泄漏情事,且泄漏点附近产生火花,极可能造成爆炸,而此种泄漏状况厂内并无明文标准作业流程情况急迫而无法立即架设鹰架接近破裂处冲吹,以稀释浓度及维修情形下,应立即关闭该管线运作,以阻止液化石油气(LPG)继续外泄,并进行洒水降温,以避免爆炸。

起诉书说,2019年4月7日上午9点半许,现场巡检人员发现管线破裂后,遂层通报至厂长,惟仅以加强巡视方式监看破裂情形,无人依其本职专业,执行停止管线运作及洒水等预防措施,致管线泄漏处于同日下午1点55分许造成强劲气流(泄漏孔洞面积及制程泄漏压力的反作用力为4.563公吨)使该区3E254-B散热风扇与其外壳摩擦产生火花,引爆泄漏在外的液化石油气(LPG)而起火燃烧、爆炸,烧毁管线及机器设备,致生公共危险,但公共危险嫌是故意为之,7被告并非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