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气爆荣化董座李谋伟等12人起诉 陈菊没事

▲高雄气爆案侦查终结,李长荣化工董事长李谋伟被起诉。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造成32人死亡、321人受伤的高雄气爆案,高雄地检署18日侦查终结,起诉李长荣化工董事长、厂长、负责输送丙烯华运公司人员与当初箱涵验收人员共12人。

这起气爆意外,检察官认为输送管线施工在前、箱涵包覆在后,因此认定箱涵验收人员确有疏失;李长荣化工在取得管线后只有使用、完全不予维护;而在发生泄漏时,负责输送的华运仍采用错误方法测试后继续输送,因此将包含李长荣董事长李谋伟在内的12人提起公诉,

▲高雄气爆资料照。(图/记者黄克翔摄)

被起诉名单包括:李长荣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李谋伟、大社厂厂长王溪州、值班组长蔡永坚工程沈铭修、操作领班李瑞麟控制室操作员黄进铭、华运公司领班黄建发工程师陈佳亨、控制室操作员洪光林等9人,以及80年间任职于高雄市政府工务局下水道工程处之工程员邱炳文、副工程司杨宗仁、帮工程司赵建乔等3人,共计12人。

检方表示,上述12人均涉嫌犯刑法第176条准失火罪、第276条第2项业务过失致死、第2284条第2项前段业务过失伤害及后段业务过失致重伤害等罪嫌,经调查犯罪证明确并提起公诉。

另外,气爆发生前,市长陈菊确已多次与刘副市长、捷运局局长联系,并指派谢姓秘书亲自到现场了解回报;气爆发生后,陈菊随即联系所有局处首长灾害应变中心,并以电话联系临近县市赖清德市长、曹启鸿县长及八军团等请求支援,并于凌晨12时21分进入灾害应变中心,相关监视器录影纪录均经勘验属实,查无任何故意废弛职务之行为,陈菊等高市官员均予以不起诉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