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油采购涉贪 课长与技术员收贿 与厂商等5人起诉

中油采购涉贪,桥头地院依贪污治罪条例的违背职务收受贿賂罪嫌等起诉课长与厂商共5人。(本报资料照片)

中油公司炼制事业部黎姓课长、袁姓领班技术员利用购买采购的便利性,向刘姓、黄姓与薛姓厂商收贿,桥头地检署侦查终结,对黎姓等5人依贪污治罪条例的违背职务收受贿賂罪嫌、对于公务员关于违背职务行为交付贿賂罪嫌等起诉。

黎姓课长、刘姓油槽配件厂商与黄姓厂商负责人在购买温度计与侦测仪时,为了使黄的公司能得标「自记式液位计案」,于去年2月做手脚,将两种不同产品并在同一标案招标,致使其他人无法竞标。

黄得标后,汇入该案契约标金260万元,并交付30万元现金给刘姓厂商,刘再自备信封装了20万元给不知情的刘姓负责人的儿子,嘱咐他转交给黎姓课长。之后再以现金42.6万元交给刘姓负责人。

在采购约束通风阀带灭焰器等一批仪器时,薛姓厂商因为与袁姓领班技术员熟识,找来多次得标的刘姓厂商,谋议由刘得标即获得契约价金后,再交付79万元给薛姓厂商,薛与袁各分一半。之后刘依约到楠梓区中油宿舍区的宏南餐厅附近,将款项交给薛,薛再交给袁。

至于购买「20 吋气动式防爆抽送风机等一批」,也是采取类似的手法,刘姓厂商希望袁技术员可以多买几个送风机,还相约在市区某麦当劳碰面,袁表示可以买3个,同时问刘:「这样的话有没有什么好处?」劉即应允获得拨付契约价金后,再给予袁每个抽送风机2.5万元佣金,合计7.5万元。

桥头地检认为,黎姓课长等5人涉犯贪污治罪条例违背职务收受贿賂罪嫌、对于公务员关于违背职务行为交付贿賂罪嫌,以及对于职务上行为收受贿賂罪嫌等。

由于袁姓技术员在今年5月主动缴回不法所得共42.5万元,薛姓厂商也主动缴回不法所得 44 万元,故均请依贪污治罪条例第 8 条第 2 项前段规定,减轻其刑;但黎姓课长与刘姓厂商对部分案情并无自白,不符合减刑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