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牌投标还索贿厂商 前苑里镇长刘秋东涉贪起诉
苗栗地检署14日对苑里镇前镇长刘秋东提起公诉。(谢明俊摄)
苗栗地检署侦办苗栗县苑里镇前镇长刘秋东涉嫌违反贪污治罪条例等案件,14日全案侦查终结,认定刘秋东涉犯贪污治罪条例之对于职务上行为要求贿赂罪、图利罪、违反政府采购法之诈术投标罪、借用他人名义投标罪,另刘子涉犯贪污治罪条例之图利罪、违反政府采购法之诈术投标罪、借用他人名义投标罪;担任白手套的李姓男子涉犯贪污治罪条例之对于职务上行为要求贿赂罪;连同其余出借牌照投标涉犯政府采购法的林姓女子、二名余姓男子,都依法提起公诉。
全案是在去年元月间,经调查局苗栗县调站检具相关资料向苗栗地检署报告后,苗检指派主任检察官刘伟诚、检察官蔡明峰组成专案小组侦办,于今年6月5日展开搜索及传唤行动,并于次日向苗栗地院声请刘秋东羁押禁见获准。
检方调查后认定刘秋东任职苑里镇长(2018年12月25日至2022年12月25日)期间,透过李姓男子针对苑里公有零售市场相关3件标案,在决标后向得标厂商要求2至3成不等贿赂,但遭厂商拒绝;另和儿子共同向林姓女子、二名余姓男子借牌投标苑里镇公所的工程,违反公职人员利益冲突回避法规定,非法承揽苑里镇公所7件工程、获得约新台币1047万元工程款及相关不法利益。
检方指出,刘秋东目前仍在押,全案将于近日内移送苗栗地院审理并由法官决定是否继续羁押。苗栗地检署呼吁任何公职人员都不应以国家授予的职权或职务上的实质影响力,作为取得私人利益之对价。苗栗地检署辖区内任何公职人员所涉贪渎不法案件,检方仍将持续整合辖内肃贪能量,以办案为反贪的最有力宣传,维护各界对公务员廉洁执行职务的信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