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前苑里镇长涉借牌、诈术投标 遭羁押禁见

前苑里镇长刘秋东。(摘自刘秋东脸书/李京升苗栗传真)

国民党籍苗栗县前苑里镇长刘秋东,涉嫌违反政府采购法及贪污治罪条例,检调昨天5日搜索、约谈刘秋东父子、厂商、公所人员等16人到案,苗栗地检署复讯后,认为刘秋东涉犯为重罪且有勾结串供之虞,向苗栗地方法院声请羁押,院方6日下午4点半举行羁押庭讯问后,裁定刘秋东羁押禁见。

苗栗地检署指出,此案2022年1月间,经法务部调查局苗栗县调查站检具相关资料报告,由主任检察官刘伟诚、检察官蔡明峰组成专案小组指挥侦办后,搜证逾1年期间,发现刘秋东任职苑里镇长(2019年12月25日到2022年12月25日)期间,与其家人疑有共同借牌、诈术投标、利用实质掌握的人头公司,投标苑里镇公所工程、向厂商索贿等嫌疑。

检察官蔡明峰5日凌晨指挥法务部调查局苗栗县调查站、台北市调查处、台中市调查处及中部机动工作站,持台湾苗栗地方法院核发的搜索票,搜索苑里镇农会、刘秋东父子住处、相关借牌投标厂商等10处地点,约谈刘秋东父子等共16人到案。

经检方漏夜侦讯,6日侦讯后,认刘秋东涉嫌以实质掌握的人头厂商,投标苑里镇公所相关工程、向厂商要求贿赂、诈术投标、借牌投标等犯罪嫌疑重大,且所犯违反贪污治罪条例第6条第1项第4款、同条例第5条第1项第3款图利及职务要求贿赂等罪嫌,最轻本刑为5年以上之罪,且有逃亡、勾串共犯与证人之虞,向苗栗地方法院声请羁押禁见。

检方指出,刘秋东之子虽是共犯,但无羁押必要,经检察官讯后谕知以30万元具保、限制出境出海、限制住居。另,苑里镇公所建设课郑姓课员、涉案厂商等人则分别谕知以5万至30万元不等金额交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