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太阳能电缆商索贿!大城乡长蔡鸿喜乡代主席王宏铭 涉贪起诉

大城乡长蔡鸿喜(左)与乡代主席王宏铭(右)涉贪遭起诉。(图/翻摄自蔡鸿喜与王宏铭脸书)

记者唐咏絮/彰化报导城乡代会主席王宏铭,伙同黑道人士张秝纶,恐吓阻挡太阳能输电管排电缆管路工程,前后勒索1千余万元被羁押禁见,乡长蔡鸿喜也透过调解会主席黄碧枝黄姓与李姓厂商索贿300多万元,检方发动4次搜索,拘提11人,于昨(5)日侦查终结,对乡长及代表会主席等7名被告提起公诉。

全案检察官侦查终结,认乡长蔡鸿喜及黄碧枝共同涉犯违反贪污治罪条例第5条第1项第3款之不违背职务收受贿赂罪嫌;王宏铭、张秝纶及洪男共同涉犯违反贪污治罪条例第4条第1项第2款之藉势、借端勒索财物罪嫌;另外张秝纶另涉嫌违反枪砲弹药刀械管制条例罪嫌、洪则亦涉嫌刑法恐吓取财罪嫌);厂商黄姓负责人及李姓负责人涉犯违反贪污治罪条例第11条第2项之交付贿赂罪嫌。

彰化地方法院裁定蔡鸿喜120万交保并限制住居,王宏铭150万元交保并限制住居,张秝纶续为羁押,洪男限制住居。

全案经检察官蔡胜浩指挥法务部廉政署中调组彰化县调查站及彰化县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队发动搜索调查后发现,乡长蔡鸿喜因具有同意核准道路挖掘许可路权权限,竟利用址设桃园市的1家公司在大城乡施作下陷农地太阳能输电系统管路工程时,因计划路线行经第七公墓而引发当地民众抗争之机会,于2019年1月至2020年5月期间,透过黄碧枝出面居间协调,并以解决民众抗争始得核发道路挖掘许可证为由,向该家公司黄姓负责人及协力厂商李姓负责人索贿,经黄、李应允以行贿换取路证后,蔡鸿喜、及黄碧枝先后收受各50万元、120万元及180万元共350万元之贿赂,作为公所核发路证之对价,借此对于不违背职务之行为收受贿赂,该家公司始得顺利取得路证并完工。

另王宏铭,于2018年8月至2020年3月期间,因先后担任公所秘书及代表会主席,得知乡内有桃园该家公司,及址设台北市的1家公司,需向乡公所申请道路挖掘许可,竟凭借其公所秘书及代表会主席之身分权势,与平日拥枪自重张姓黑道份子(搜索当日扣得制式手枪1枝及子弹10颗),分别于:

(一)2018年8月间,张秝纶出面向桃园该家公司黄负责人暗示如不交付地方回馈金将煽动民众抗争以阻挠施工,乃被迫同意于2018年11月至2020年5月间,陆续交付350万元之勒索金额;另王宏铭于2019年10月间又向黄勒索60万元得手。(二)2019年9月间,2人借机邀约台北该家公司叶姓总经理等高阶主管餐叙时,王宏铭当场授意将委由张出面协商地方回馈金,并暗示如未处理将由张率众抗争,乃不得不同意于同年11月间交付750万元予王宏铭、张秝纶朋分,以换取工程顺利施工。

(三)2019年11月间芳苑乡洪男得知王宏铭、张秝纶已拿到750万元后,竟借机向台北该家公司恫吓交付750万元;王、张得知此事后,因不满勒索之金额过低,王授意张于同年11、12月间,多次率众至位于大城、芳苑乡境内之工地现场滋事,并向在场施工人员叫嚣、丢掷石块阻碍交通,致该家公司被迫同意于2020年3月另行交付500万元朋分(即王、张索得250万元、洪索得2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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