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东崁顶乡长、代表会主席「卖官」收400万元 贪污罪起诉
▲屏东地检署27日依贪污罪起诉崁顶乡长林光华、代表会主席郭茂良 。(图/记者陈昆福摄,图/资料照片)
记者陈昆福/屏东报导
屏东检调侦办崁顶乡长林光华、乡公所秘书林全明、乡代会主席郭茂良等人,涉及工程采购及人事收贿等案,今27日侦查终结,依违反贪污治罪条例等罪将林光华等11人起诉。
屏检接获崁顶乡公所及乡代会相关人员就办理乡内相关工程采购案及人事任用案等涉嫌违反贪污治罪条例、政府采购法等违法情事,检察长叶淑文指派检察官钟佩宇成立专案小组,会同廉政署南部地区调查组检察官范家振偕同侦办。
经检察官数月详实调查搜证后,指挥廉政署南调组、屏东县调查站、屏东宪兵队及保五总队等单位人员,陆续清查相关涉案人员到案厘清案情,今天侦结,将乡长林光华、代表会主席郭茂良、公所秘书林全明等11人贪污罪起诉。
检方说,崁顶乡长林光华自2017年至2018年间,亲自或透过崁顶乡代表会主席郭茂良等人,期约以新台币120万元至150万元不等贿赂,内定特定人员录取为崁顶乡公所人员,共收受400万元贿款。
另公所发包堤防工区工程采购案图利,林光华、林全明等人与洲子社区发展协会实际郭姓负责人、港东社区发展协会邓姓负责人,自2016年至2019年间,于崁顶乡公所办理有关堤防工程采购案开标前,泄漏投标相关资讯等国防以外应秘密事项,图利洲仔协会54万多元;图利港东协会98万多元。另林光华、郭茂良又涉及公所发包工程围标、环境整修 工程采购围标、收贿等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