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幸福人寿董座邓文聪掏空公司 共判刑20年定谳

前幸福人寿董座邓文聪掏空公司,共判刑20年定谳。(本报资料照片

喧腾一时的幸福人寿掏空案,已经在监服刑的前幸福人寿董事长邓文聪利用职权,涉向EFG银行质押借款掏空公司部分,2019年8月23日高院更审将他依背信判刑16年、洗钱4年,最高法院31日驳回邓的上诉,共判刑20年定谳。

同案被告黄正一,最高法院也驳回黄就罪刑部分的上诉,依更审将他依加重背信判刑8年半,洗钱罪1年半,合并执行9年6月。最高法院并通知检方对黄启动防逃机制

至于高院更审判决中没收邓的犯罪所得、没有没收黄正一的犯罪所得的部分则撤销发回。

邓文聪、黄正一被控在2007年8月移转幸福5,000万美元资产EFG银行成立STAAP基金后,佯称邓私设Surewin、High Groundse两家公司为幸福人寿关系企业,以STAAP基金为担保,向EFG借款2,200万美元,朋分作为私人企业资金运用

邓2008年1月接董事长后,再以幸福1亿5,600万美元资产,委托EFG成立SFIP基金,向EFG质押借款后汇洗至私人帐户。前年8月金管会发现资产遭质借2亿多美元,且因未获清偿1亿9384多万美元资产,遭EFG银行冻结,移送侦办邓、黄2人。

2017年底,最高法院认定邓文聪违背职务渣打银行质押借款部分犯行明确,依违反保险法的背信罪将他判刑10年,并科罚金3亿5000万元确定,邓男入狱执行。

至于邓文聪被控与黄正一共同向EFG银行质押借款掏空公司部分,高院更一审在2019年8月23日依背信、洗钱罪将邓、黄2人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