掏空幸福人寿133亿 邓文聪确定坐牢27年并科8亿5000万

最高法院邓文聪应执行27年。(图/《ETtoday新闻云》资料照)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幸福人寿董事长邓文聪,被控掏空幸福人寿133亿元,最高法院2017年底将他先判刑10年定谳,另外部分发回更审,更审再将他分别判刑16年与4年,并科罚金6亿元,最高法院去年底也驳回上诉定谳。检方声请订应执行刑,最高法院22日裁定邓文聪须执行27年、并科8亿5千万元确定。

幸福人寿在13年前起,由黄正一、邓文聪两人接续担任董事长,但公司财务一直出状况;最后保险安定基金在7年前接管公司。检调单位进行查办,最后认定黄正一、邓文聪两人掏空公司133亿余元,依违反《证交法》等罪,对两人分别提起公诉,检方并对邓具体求刑21年,对黄求刑8年。

一审法院将2人分别判刑,其中邓文聪遭判28年、并科9亿元罚金,黄正一则遭判9年半、并科2亿元罚金。上诉二审后,二审改将邓文聪判刑26年、并科罚金7亿5千万元;黄正一则逆转获得无罪判决案经上诉第三审,最高法院2017年底将邓文聪涉犯《保险法》背信罪部分判刑10年定谳,其余2罪发回更审;黄正一的二审无罪判决,一并发回。

更审法院审理后,再认定邓文聪犯下《保险法》「特别背信罪」,这部分重判有期徒刑16年;另外也认定他犯「洗钱罪」,这部分判刑4年;并科罚金6亿元。黄正一也被认定《保险法》「特别背信罪」、「洗钱罪」2罪,合并宣告执行9年6月,并科罚金2亿元。全案再上诉,最高法院去年底驳回上诉定谳。

全案均定谳后,检方对邓文聪声请定应执行刑,高等法院审理后,裁定邓文聪须执行27年、并科8亿5千万元。邓文聪不服,向最高法院提出抗告,最高法院22日驳回抗告,邓文聪确定要执行2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