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高价购买台北市房产 幸福人寿向邓文聪求偿千万元判决出炉

幸福人寿保险公司提告指控,2012年间担任董事长的邓文聪,核准以高于市价的价格购买台北市的一处房产及土地,害公司损失1179万多元,须负赔偿责任,但最高法院判决免赔确定。(示意图/本报资料照片)

幸福人寿保险公司提告指控,2012年间担任董事长的邓文聪等人,核准以高于市价的价格购买台北市的一处房产及土地,害公司损失1179万多元,须负赔偿责任,但最高法院认定,邓文聪等人没有违反法令购买不动产致公司损失,判决邓等人免赔确定。

前幸福人寿董事长邓文聪利用职权,在海外质押公司资产向渣打银行借款掏空公司,被判囚10年定谳他已入狱,他另涉向EFG银行质押借款掏空公司又遭判刑20年,检方声请定执行期后,法院裁定执行27年徒刑,罚金8.5亿元确定。

幸福人寿保险公司提起求偿诉讼主张,邓文聪、李广进、潘善建在2012年分别担任公司董事长、副总经理、不动产投资一部协理等职务,竟利用公司关于2亿元以下不动产交易无需经董事会决议之内部作业规定,购买台北市一处不动产。

公司指出,邓文聪等人未考量土地共有人多达22人,整合不易,且让公司在2012年6月8日以高于市价之9800万元购入房地,而受有溢付高于合理价格之差价损失1179万6452元,请求法院判命3人之1人连带给付1179万6452元。

历审都认定,邓文聪等人没有违反关于不动产投资之法令及公司内部规范,也没有未尽忠实执行职务及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义务,致公司因购入系争房地而受有溢价损失,判决3人免赔,上诉后,最高法院驳回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