掏空幸福人寿资产 邓文聪要关27年确定

前幸福人寿董事长邓文聪。(本报资料照片

前幸福人寿董事长邓文聪利用职权,在海外质押公司资产向渣打银行借款掏空公司,被判囚10年定谳他已入狱,他另涉向EFG银行质押借款掏空公司,去年底最高法院判刑20年,检方声请定执行期台湾高等法院裁定执行27年,罚金8.5亿元。他抗告后遭驳回确定。

邓文聪在2007年8月移转幸福5000万美元资产EFG银行成立STAAP基金后,佯称邓私设Surewin、High Groundse两家公司为幸福人寿关系企业,以STAAP基金为担保,向EFG借款2,200万美元,朋分作为私人企业资金运用

邓2008年1月接董事长后,再以幸福1亿5600万美元资产,委托EFG成立SFIP基金,向EFG质押借款后汇洗至私人帐户金管会发现资产遭质借2亿多美元,且因未获清偿1亿9384多万美元资产,遭EFG银行冻结,移送侦办邓文聪。

4年前最高法院认定邓文聪违背职务渣打银行质押借款部分犯行明确,依违反保险法的背信罪将他判刑10年,并科罚金3亿5000万元确定,邓男入狱执行。

去年底,最高法院就他涉犯EFG银行质押借款案,各判刑16年、4年,检方声请合并执行后,高院考量他所侵害法益种类相类似且时间相近或重叠,裁定执行27年,并科罚金8亿5000万元,罚金如易服劳役,罚金与3年的天数比例折算,邓提抗告,最高法院驳回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