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只猫没打疫苗 基市府「1猫1罚」147万被法院撤销
陈姓饲主没帮49只成猫打疫苗,遭基隆市政府「1猫1罚」147万元罚锾,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认为应论以「一行为」,判撤销。(示意图/本报资料照片)
基隆市政府查获陈姓饲主没帮49只成猫打疫苗,违反《动物传染病防治条例》,以每只3万元「1猫1罚」,共裁处147万元罚锾。陈认为不合理,提起行政诉讼,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认为应论以「一行为」,原处分依猫只数计算违规数于法不合,判陈胜诉,可上诉。
陈未办理特定宠物业许可证,擅自繁殖、贩售小猫,总共饲养71只猫,基隆市政府2019年4月29日依《动物保护法》裁罚10万元,命立即停业,没入其中22只幼猫及3只母猫。基市府还发现,49只成猫均未完成狂犬病预防注射,又依《动物传染病防治条例》,按「1猫1罚」以每只3万元罚锾裁罚共147万元。
陈不服提告,声称基市府接获民众检举,未经查证即约谈他赴基隆动保所,有违行政程序,而完成疫苗注射是动保所权责,他只能配合,不能置喙。他从未承认有贩售猫咪,质疑谈话纪录遭变造。
北高行指出,行政罚应依「行为个数」决定一个处罚或数个处罚,违反行政法上义务的是否为「一行为」,不是单以自然行为外观观察,应视个案具体情节,就行政法规立法意旨、违规行为侵害法益、社会通念或专业伦理等因素综合考量后判断。
北高行认为,陈违反《动物传染病防治条例》明确,但该条例是在维护公共卫生安全的社会法益,而非个别动物生命保护,因此行为数不应以动物数量为标准,凡在同一特定场域饲养而未预防注射者,应论为「一行为」,因此原处分「1猫1罚」于法不合,遂判撤销。
陈不只一次违规被基市府盯上,除了本件未注射疫苗的裁罚案,基市府还查获陈没帮猫绝育,另依《动物保护法》「1猫1罚」裁罚155万元,陈未于期限内改善,基市府又再依「1猫1罚」裁罚310万元,陈都提起行政诉讼,法院也都以同样理由判撤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