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月光废水案裁罚1亿元遭撤销 高市府:研议上诉

▲日月光3年前排放废水污染后劲溪,遭高市府环保局裁罚。(图/东森新闻资料照)

记者杨佳颖综合报导

日月光公司涉嫌排放废水污染高雄后劲溪,在2013年遭高雄市府环保局查获,认定违法情节重大,加重处分罚锾1亿2百多万元,不过,日月光不服裁处提起行政诉讼,而高等行政法院22日判决罚锾撤销。对此,高雄市副市长陈金德表示,对判决无法接受,市府将研议上诉。

高雄市政府今日指出,日月光公司在2013年10月1日被高市府环保局查获排放大量高浓度有害健康物质镍强酸性废水,违反水污染防治法情节重大,勒令K7厂产出重金属镍之晶圆制造程序停工,并依规定未妥善处理废水及污泥费用所获不当利益,加重处分罚锾1亿2百多万元。不过,日月光公司不服裁处,向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而高等行政法院今日下午判决,以环保局裁罚金额有误理由,撤销原处分。

对于处分遭撤销,陈金德表示,对判决无法接受,将研议上诉。他也指出,因为高市府查获日月光案,才促成水污法修法,加入刑责与提升行政罚到2000万元;不过,目前2000万元的裁罚上限仍嫌过低,无法有效扼阻企业心存侥幸,高市府呼吁立法院能再修法提高裁罚上限。

高雄市政府环保局也说明,不法利得计算是采用事业废弃物清理计划书资料,计算每公吨废水产生合理污泥量,透过96年至102年各年度平均单位废水污泥量,计算出「应支出而未支出之污泥清理费用」、经由未妥善处理废水量计算出「应支出而未支出之废水操作费用」及「应支出而未支出之相关费用孳息」等费用,加总后扣除相关连之已罚罚锾,本案裁处罚锾共计新台币1亿201万3,86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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