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帮外送员投保强制险遭台南市府开罚 Foodpanda提告撤销胜诉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图 / 中时资料照)

台南市政府以《台南市外送平台业者管理自治条例》认为富胖达公司(Foodpanda)未替外送员汽车强制险及机车第三人责任险,开罚6万元;Foodpanda不服提起行政诉;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认为,自治条例关于保险的规定,非属地方制度法的自治事项,且抵触中央法令,判决Foodpanda胜诉。可上诉。

判决指出,富胖达公司遭台南市政府以未依《台南市外送平台业者管理自治条例》规定,为所属外送员提供强制汽车责任保险,经通知陈述意见后,仍认定违反,去年5月开罚6万元,富胖达提起诉愿,但诉愿被驳回,随后向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处分。

富胖达主张,根据《强制汽车责任保险法》,只有汽机车所有人,才需负担投保义务,外送平台业者并非外送员所使用机车的所有人,此外,外送员也可同时与数个外送平台合作,不应以外送平台业者为投保义务人。

台南市政府称该自治条例经行政院核定,并与强制汽车责任保险法具有相同法律位阶,该条例是规定平台业者应以自身费用提供保险,目的在于为外送员提供人身及财产保障,并未抵触中央法令。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审理时,外送员与平台业者属于承揽契约关系,双方仅约定提供外送服务跟报酬,与责任保险的损害赔偿责任无关,因此外送员发生事故,平台并不具保险利益,若以要保人身分为外送员投保强制险,抵触保险法规定。

另外,外送员通常跨县市提供服务,若外送员经常在外县市服务,偶然进入台南市区,因平台依法并非要保人,却因外送员偶然进入台南市,就被违反自治条例受罚也过苛。

法官认为,地方订定自治条例要求业者投保强制险,非属地方自治事项一环,因法规抵触保险法和强制汽车责任保险法,判决Foodpanda胜诉,撤销原处分。可上诉。